艾比湖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因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需求,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对博尔塔拉路两侧及零星区域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就有关征收事宜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此次征收范围涉及2个区域,分别为:
㈠ 博尔塔拉路两侧;
㈡ 零星片区;
二、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征迁工作。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阿拉山口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阿拉山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黄建,联系电话:6992550、7720059。
四、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方案规定的时间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
六、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