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正文
政府文件

阿市政办发〔2020〕11号关于印发《阿拉山口市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免学费、免住宿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3日 12:26 浏览次数:


艾比湖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阿拉山口市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免学费、免住宿费实施方案》,已经阿拉山口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拉山口市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免学费、免住宿费实施方案

为推进“口岸强州”战略,保障阿拉山口市高中教育在硬件、软件两条线高起点发展、高标准建设,全力打造管理优、师资强、设施齐、质量高、口碑好的特色学校,全力实施教育惠民工程,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阿拉山口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

二、实施项目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学费、住宿费,免除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确定。

三、实施范围

在阿拉山口市中学就读,具有博州户籍并有全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籍的应届在校生均可享受免学费、住宿费高中教育。

四、实施资金

免收在校生学费、住宿费后,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并列入年初财政预算,保障高中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五、实施步骤

㈠ 核实免费人数。学生开学报到时,凭本人户口本原件在市中学登记注册,完善学生学籍信息,市中学对学生人数进行统计,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后,开学一个月内造册登记并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依据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和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对市中学所申报的高中生免收学费、住宿费人数进行审核,核实后送财政部门复核。学期免学费、住宿费学生人数经核定后,因学生转学、插班引起变动的不再调整。

㈡ 下达资金计划。市财政、教育部门核定免费学生人数,联合发放下达补助资金计划到学校。

㈢ 提前预拨资金。每学期开学前,财政部门按本学期免费补助资金计划,采取提前预拨70%资金,剩余部分在学期结束前拨付到位的方式,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㈣ 建立管理台账。市教育局指导市中学根据享受免学费、住宿费学生人数,建立资金管理台账,规范装订,建立年度管理档案。

六、实施保障

㈠ 高度重视,通力协作。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免学费、住宿费全覆盖是阿拉山口市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作,对于减轻广大人民群众教育负担、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教育局要积极协同宣传、发改、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既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又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认真把这项普惠民生的实事抓好、抓出成效。

㈡ 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对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住宿费教育工作的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进展情况进行全面宣传,使市党委、市人民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教育、人人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㈢ 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市中学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进行免学费、住宿费情况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教育、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享受高中免费教育的学生人数、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监管,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等行为,坚决杜绝巧立名目收取学费的“乱收费”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