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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市政办发〔2021〕11号关于调整阿拉山口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阿拉山口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2日 12:00 浏览次数:

阿市政发〔202111

 

关于调整阿拉山口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艾比湖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阿拉山口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阿力木江·肉孜

市党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口岸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皮履屏

市党委副书记、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综保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张吉亮

市党委常委、艾比湖镇党委书记、阿拉套街道党工委书记

邢  国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加甫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阙兴华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张建新

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成  员:

陈艳旗

市党委办公室主任

朱  力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张  超

委政法委副书记

林  楠

艾比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艾比湖镇党支部书记

张兴凯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党组副书记、主任(局长)、统计局局长

陈福领

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局长(主任)

张  勇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牛  帅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姜  虹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信访局局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冯宏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水利局局长

李桂江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局长(主任)

热依木江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双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交通局副局长、综合执法局局长

黄  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汪昌清

市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

孙世宇

市新桥公司副总经理

张新林          

市供电公司经理

郗新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艾比湖镇阿拉套社区党支部书记、驻艾比湖镇阿拉套社区访惠聚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

巴小龙

金港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和协调;负责研究全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总体工作方案、实施措施等;负责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开发企业进行审核把关。

  1.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住建局党组书记邢国兼任,副主任由艾比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林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冯宏江兼任,成员从各单位抽调并与原单位脱钩专项从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蒙·巴孜尔(艾比湖镇)、苏克巴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曹哲(市市监局)、王宇哲(市自然资源局)、徐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凤霞(阿拉套社区)、汪凤英(阿拉套社区)办公地点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拟定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棚户区改造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负责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分工;负责建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筹备领导小组各类会议;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政策服务;及时公布实施方案、补偿标准、征收进度等信息,保证征收工作执行中的公开透明度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艾比湖镇:负责按照棚户区改造工作要求做好镇、社区改造户数的数据统计,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安置户信息情况;负责协调落实搬迁安置点等工作;负责审核改造棚户区内具体户数、人员名单、家庭收入情况等,对符合享受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居民出具审核意见,并送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研究;负责做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及市党委、政府有关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宣传和解释,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负责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镇、社区一级人员保障

市政法委: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社会面管控、舆情舆论、协助等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批、资金计划下达和申请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由政府投资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做好项目合同的审核备案,及时下达改造补助资金等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策把关、审计等工作

市司法局、信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所涉及群众来电来访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专家做好棚户区改造规划的编制和评审;负责组织实施改造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工程造价预算和工程管理等工作;负责提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审批,参与竣工验收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预审、土地权属调查、提供相关地籍资料等,制定改造项目供地计划并做好土地供应等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停止办理相关证照、协调安置商铺搬迁,协助配合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内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对全市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区域内建筑物)抗震防灾性能普查、认定,依法行政协助配合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

市消防大队:负责棚户区改造区域行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依法行政、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

四、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棚户区改造是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到一线具体抓、抓具体,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领导到位,为加快棚户区改造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加强沟通协作。棚户区改造是一项重大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同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缩短项目程序办理时间。棚改项目涉及的各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工作时间,加快审批速度。对部门审批过程中存在推诿、拖延,造成棚改项目进度迟缓的,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2021221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党办、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党委

各部、委,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阿单位。

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2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