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市政办发〔2021〕20号
关于印发《阿拉山口市110非警务警情联动
协作机制》的通知
艾比湖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阿拉山口市110非警务警情联动协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拉山口市110非警务警情联动协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110社会应急联动建设,充分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确保及时处置群众通过110报警服务台救助、咨询、举报的非警务事项,切实为派出所等基层处警单位减负增效,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和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在110接处警工作中为派出所减负增效的工作通知》《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12345政务热线在线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职责
㈠ 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负责警务警情的110电话报警处置,负责通过110报警电话报告的非警务警情的分流协调处理工作。110报警服务台作为市110非警务警情联动协作的受理、协调平台,负责受理分流各类社会联动协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和群众求助,根据突发事件和群众的求助内容协调市民服务窗口(12345)、120、119救援窗口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并对处置落实情况进行警情回访和监督。
㈡ 市民服务窗口(12345)、120、119救援窗口部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
㈢ 市民服务窗口(12345)、120、119救援窗口部门服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统一协调指挥,立足本单位(部门)工作职责范围,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收、处置群众向110求助、咨询、举报等事项。
㈣ 市民服务窗口(12345)、120、119救援窗口部门要认真执行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各项协作任务,立足本职、协调联动,强化组织领导、工作措施,确保110非警务警情联动协作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规范
市民服务窗口(12345)、120、119救援窗口部门应严格执行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发出的处警指令,根据本单位(部门)职责,按程序开展处置工作。
㈠ 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按照《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要求,规范接受群众110报警、求助、举报、投诉,并如实记录警情。
㈡ 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后,按照警情的性质、单位职责权属进行分流处置,指令相关职责单位(部门)做好相应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及紧急事件,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同步派警处置,同时根据事件等级上报相关部门。
㈢ 市民服务窗口(12345)、120、119救援窗口部门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处警指令后,应立即按本单位职责开展处置工作。
㈣ 市民服务窗口(12345)、120、119救援窗口部门将警情处置完毕后,应及时向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反馈处置结果。
㈤ 市民服务窗口(12345)、120、119救援窗口部门接到涉警务类群众报警,应立即向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反馈,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根据警情情况,第一时间派警处置。
三、工作要求
㈠ 统一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站在加强社会治理创新、高效服务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非警务警情分流处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主动作为,加强协作,扎实做好非警务警情分流处置工作。
㈡ 做好对接联动。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非警务警情分流处置工作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畅通警情流转渠道,细化制度规范,实现无缝衔接,防止推诿扯皮。
㈢ 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非警务警情处置规范认真抓好落实,及时、规范地受理警情,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和谐。
㈣ 加强宣传指导。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充分依托社会宣传平台和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现有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开展110宣传工作,深入普及110和12345不同的受理范围,引导群众逐步树立“公安110,为民保安宁;12345,服务找政府”的观念,切实在全社会营造“珍惜110资源、正确使用110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监督
㈠ 将110非警务警情联动协作工作列入应急管理考核内容,与年度绩效挂钩,出现不落实值班制度、不执行工作指令等违规问题贻误工作的,将情况通报市应急办,按相关规定处理。
㈡ 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要加强对各有关单位工作的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联动协作工作职责,以各种理由推诿或拒不执行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发布的处警指令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