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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阿市政发〔2022〕17号 关于印发《支持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与跨境电子 商务综合试验区高质量发展13条措施》 的通知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1日 18:44 浏览次数: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01日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1日

有效性:现行有效              文 号:阿市政发〔2022〕17号

艾比湖镇人民政府(金港街道办事处)、友好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口岸强州”战略,积极培育壮大阿拉山口市场主体,提升物流产业竞争力,加强供应链发展,开创贸易新业态、业务新模式,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将阿拉山口打造成丝绸之路经济带关键节点、欧亚经贸往来核心枢纽、向西开发开放前沿窗口,制定以下政策。

一、绿色通道

1.跨境电商货物进入综保区后,享受优先查验、优先通关、优先消杀,以及7×24小时通关便利。

2.跨境电商铁路货物进入阿拉山口铁路场站后,优先安排作业,确保48小时内运输出境(不可控因素除外)。

3.跨境电商公路货物抵达阿拉山口综保区跨境电商中心后,优先安排作业,确保48小时内出境(不可控因素除外)。

二、资金奖励

4.设立跨境电商专项奖励资金。本地企业跨境电商货物进入综保区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每6元奖励0.01元,每季度兑现1次(兑现后基数清零),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三、税费减免

5.凡进入综保区开展保税加工、保税仓储等业务的企业,其货物的消杀费减半收取。

6.凡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享受跨境电商综试区税收优惠政策,并优先申报外经贸专项资金。

7.通过公路口岸开展进出口业务,仓储、装卸、甩挂、消杀等费用每车降低20%,每车综合费用8000—11000元。

四、仓储使用

8.企业在跨境电商贸易过程中,使用综保区仓库免收租金。

9.凡进入综保区铁路场站开展保税加工、保税仓储的货物,5天内(含)免收暂存费(保税加工农产品被海关查验的,免收暂存费期限为10天)。

五、营商环境

10.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科学精准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疫情处置的依据、标准、流程合法合规、透明公开,保障阿拉山口口岸物流畅通。

11.依法依规开展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对企业非主观故意导致的不当行为,加大合规指导,对未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隐患的,一般不予关停整顿。

12.依法严厉惩处干扰通关秩序、扰乱市场规律、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

13.“12345”政务服务热线统一受理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不涉法涉规的跨境电商业务24小时内予以答复、保税加工与保税贸易业务48小时内予以答复。

以上措施最终解释权归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22年12月31日截止。后续支持政策另行制发。

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