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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市政办发〔2022〕15号 关于调整阿拉山口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 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1日 18:19 浏览次数:

成文日期:2022年05月11日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1日

有效性:现行有效            文 号:阿市政办发〔2022〕15号

艾比湖镇人民政府(金港街道)、友好街道,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保证我市2022年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任务有序推进,根据阿拉山口市相关部门人事变动情况,现对阿拉山口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阿拉山口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左合肉拉

市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口岸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邢 国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尼·加甫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张玉清

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陈福领

阿拉山口综保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市网信党工委副书记、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建新

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成 员:

陈艳旗

市党委办公室主任、网信党工委副书记


朱 力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王 飞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张 勇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刘 涛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冯宏江

市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水利局局长


热依木江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于 瑞

阿拉山口市艾比湖镇(金港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


夏力卡尔

博州生态环境局阿拉山口分局副局长


郭立志

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适合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政策和实施办法,统筹做好水土保持各项政策的有效衔接和工作推进。

2、交流沟通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履行情况,研究分解下达各部门年度水土保持工作任务,监督检查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推进情况,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研究全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等相关事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冯宏江同志担任,具体负责联席会议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有关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

2、按照会议总召集人要求,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会,形成会议决定事项初步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3、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汇报或工作情况通报的起草;

4、负责督办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

5、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或参与制订全市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将明确的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相关资金,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治理任务。在办理项目立项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提供所有生产建设单位立项详实审批清单,协同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水利发展资金,支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保障水土保持工作经费等。

市人民法院: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案件。

市审计局:负责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水土保持资金进行审计,监督水土保持资金使用管理。

市司法局:负责统筹协调我市水土保持工作依法行政,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土保持防治规划的制定和年度防治计划落实;督促项目业主单位依法编报和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完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工作;依法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认真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市住建局:负责协同做好房地产及城市建设领域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房地产及城市建设领域业主单位依法编报和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做好完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负责国土建设开发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国土建设开发项目业主单位依法编报和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负责有计划地组织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开展植树造林工作。协同督促林业生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依法编报和落实水土保持方案。

艾比湖镇:负责艾比湖镇在乡镇建设领域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落办生产建设项目依法编报和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做好完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工作。

博州生态环境局阿拉山口分局:负责协同督促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指导和监督重点地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协同做好生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依法编报和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做好完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工作。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