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2022年05月13日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3日
有效性:现行有效 文 号:阿市政发〔2022〕26号
当前,天气逐渐炎热,萨拉尔布拉克苏河、8字湖等涉水危险区域游泳、戏水、捕鱼的人员增多,极易引发溺水事故,8字湖及周边生态经过多年治理,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提升,野鸭、天鹅、斑头雁等野生鸟类逐步增多,近期由于非法捕鱼等行为已致多只鸟类死伤,野生鸟类数量明显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为保障涉水区域生态保持良好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溺水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就禁止在“萨拉尔布拉克苏河”、“8字湖”等涉水危险区域游泳、戏水、捕鱼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不得擅自到“萨拉尔布拉克苏河”、“8字湖”等其他涉水区域从事游泳、戏水、捕鱼等危险活动及其他污染天然水源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萨拉尔布拉克苏河”、“8字湖”等其他涉水区域周边非法搭建用于游泳、戏水、捕鱼的相关娱乐设施及其他经营性设施。
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人员到“萨拉尔布拉克苏河”、“8字湖”等其他涉水区域从事游泳、戏水、捕鱼等不安全活动,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学校及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严防未成年人到“萨拉尔布拉克苏河”、“8字湖”等其他涉水区域游泳、戏水,避免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
三、阿拉山口市河长制办公室及艾比湖镇河长制办公室要严格落实河长制责任,加大所辖河道及其它涉水区域的管护,在涉水区域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游泳的警示牌,成立防溺水巡查队,每天在重点水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巡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负责本辖区村民、游客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
四、罔视安全管理规定及本通告要求,违反规定、不听劝导,擅自下水游泳、戏水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责任自负。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对不听劝导、甚至干扰劝导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阻扰和干扰“萨拉尔布拉克苏河”、“8字湖”等其他涉水区域管理,破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水源或水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阿拉山口市河长制办公室、艾比湖镇河长制办公室、各社区要通过LED屏、宣传栏、微信、抖音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自觉抵制涉水危险行为。
六、请广大群众、青少年学生自觉远离危险水域,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特此通告。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