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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市政常字〔2017〕3号阿拉山口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纪要

来源:阿拉山口市政办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3日 16:43 浏览次数:

2017年4月7日,市长阿力木·肉孜主持召开第二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副市长廖新刚、德力夏提·尼加提、古丽加娜提·胡万拜、杨勇参加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了市委编办提请审议的《关于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请示》(阿市党编办发〔2017〕6号)。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市政府“放管服”工作,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行文。

二、会议研究了市国土局提请审议的《关于阿拉山口市6527022017001等三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阿市国土资发〔2017〕16号)。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有关规定,为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有序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防止土地资产的流失,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会议同意对6527022017001等三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进行权挂牌出让,由市国土局按相关程序办理。

三、会议研究了市财政局提请审议的《关于阿拉山口市胜利金属及远大矿业两公司代偿项目的请示》(阿市财发〔2017〕31号)。会议认为,胜利金属和远大矿业两家公司是我市的老企业,为我市经济发展做过重要贡献。为扶持企业在本地更好发展,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市财政局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充分考虑法院对两家公司所用土地的裁决并核实情况后,努力协调解决两家公司所面临的困难。

四、会议研究了市农林畜牧兽医局提请审议的《关于在阿拉山口市苗圃试种景观苗木的请示》(阿市农林畜牧发〔2017〕2号)。为深入推进“生态立市”战略,丰富城市景观内容、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打造宜居城市,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市农林畜牧兽医局按程序办理。会议要求,市生态建设专班要全程参与试种研究,市财政局和审计局要积极配合农林畜牧兽医局开展此项工作。

五、会议研究了市农林畜牧兽医局提请审议的《关于成立阿拉山口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的请示》(阿市农林水牧发〔2017〕28号)。为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原则同意成立阿拉山口市草原防火指挥部。会议要求,由德力夏提·尼加提副市长牵头再次严格审核方案后,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六、会议研究了市农林畜牧兽医局提请审议的《关于成立阿拉山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请示》(阿市农林水牧发〔2017〕27号)。会议原则同意成立阿拉山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议要求,由德力夏提·尼加提副市长牵头再次严格审核方案后,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七、会议研究了市农林畜牧兽医局提请审议的《关于采购阿拉山口市2017年防汛物资的请示》(阿市农林水牧发〔2017〕30号)。根据博州防汛字〔2017〕2号文件要求,以及近期积雪监测信息和分析结果,为保证我市2017年防洪抢险工作安全度汛,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市农林畜牧兽医局按程序办理。

八、会议研究了市农林畜牧兽医局提请审议的《关于成立阿拉山口市防汛抗旱应急队伍的请示》(阿市农林水牧发〔2017〕36号)。会议原则同意成立阿拉山口市防汛抗旱应急队伍,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九、会议研究了市农林畜牧兽医局提请审议的《关于出具中电投兵团第九师铁列克提风电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阿拉山口-莫合泉220千伏变电站)占用阿拉山口市公益林林地相关承诺函的请示》(阿市农林畜牧发﹝2017﹞3号)。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市农林畜牧兽医局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接,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行文。

十、会议研究了市农林畜牧兽医局提请审议的《关于实施阿拉山口市人民武装部、边防大队、边防检查站院内进行绿化改造的请示》(阿市农林畜牧发﹝2017﹞4号)。为深入推进“生态立市”战略,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打造宜居城市,会议原则同意对市人民武装部、边防大队、边防检查站院内进行绿化改造,由市农林畜牧兽医局与市住建局根据春季绿化总体部署按有关程序尽快实施。

十一、会议研究了市住建局提请审议的《关于审议<阿拉山口市农贸市场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阿市住建发〔2017〕41号)。会议认为,实施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工程,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是贯彻落实好安居惠民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促进城区建设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会议要求,市住建局要做好房屋拆迁宣传解释等工作,加快拆迁进度。

十二、会议研究了市住建局提请审议的《关于解决阿拉山口市水厂道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植被恢复费的请示》(阿市住建发〔2017〕62号)。根据国家使用林地补偿标准有关要求,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市住建局提交市党委财经领导小组审定。

十三、会议研究了市环境保护局提请审议的《关于新建阿拉山口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请示》(阿市环发〔2017〕8号)。根据《关于尽快组织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函〔2014〕5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的通知》(新环办发〔2016〕156号)要求,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市环境保护局按程序办理。会议明确,工程造价以实际为准。

十四、会议研究了市教育局提请审议的《关于解决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民办学前三年幼儿伙食补助资金的请示》(阿教发〔2017〕44号)。会议认为,解决民办学前三年幼儿伙食补助资金是贯彻落实好教育惠民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关于拨付2016年农村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资金的通知》(博州财教〔2016〕26号)要求,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办理。会议要求,市教育局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伙食补助资金缺口。

十五、会议研究了市中学(双语幼儿园)提请审议的《阿拉山口市中学(双语幼儿园)关于修建家长等候室的请示》(阿市中学发〔2017〕29号)。根据当前反恐维稳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由廖新刚副市长牵头,组织住建、规划部门配合市中学(双语幼儿园)对家长等候室的选址、设计等工作进行指导。

十六、会议研究了市卫计委提请审议的《关于兑现2016年度阿拉山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请示》(阿卫计发〔2017〕34号)。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激发全市各单位参与、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市财政局严格把关后核拨。

十七、会议研究了艾比湖镇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申请购置艾比湖镇职工食堂厨房设备的请示》(艾镇政字〔2017〕64号)。为保证艾比湖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程完工后正常投入使用,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由廖新刚副市长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把关审核后再购置设备。

十八、会议研究了市政办提请审议的《关于对阿拉山口市政府网(新闻网)改版升级的请示》(阿市政办发〔2017〕39号)。会议认为,市政府网自开通以来,在树立形象、宣传业务、发布政策法规、加强信息公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已成为阿拉山口网络化形象的宣传平台,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和认可。根据《自治州县级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设置标准》(博州政办发〔2017〕5号)以及县市网站迁入自治区网站群的要求,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鉴于政府网站数据迁移安全、有序承接的要求,会议同意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十九、会议研究了市政办提请审议的《关于调整阿拉山口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请示》(阿市政办发〔2017〕40号)。会议同意调整阿拉山口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二十、会议研究了市政办提请审议的《关于调整阿拉山口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请示》(阿市政办发〔2017〕41号)。会议同意调整阿拉山口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二十一、会议研究了市政办提请审议的《关于编制修订阿拉山口市应急预案的请示》(阿市政办发〔2017〕42号)。会议认为,原有的阿拉山口市应急预案已不符合当前我市实际,远不能满足应急处突工作要求,编制修订阿拉山口市应急预案已迫在眉睫,会议同意启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会议要求,市政办会后要进一步调研论证,提出具体修订方案,提交政府会议审议。

二十二、会议研究了市民宗委提请审议的《关于申请对<关于成立阿拉山口市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进行审议的请示》(阿市民宗发〔2017〕2号)。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兴边富民行动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博州民宗发〔2017〕2号)要求,会议原则同意成立阿拉山口市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由德力夏提·尼加提副市长严格把关后,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二十三、会议研究了市消防大队提请审议的《关于解决阿拉山口市消防大队春季绿化树苗和用水问题的报告》(阿公肖〔2017〕14号)。为深入推进“生态立市”战略,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打造宜居城市,会议原则同意对阿拉山口市消防大队新营区开展春季绿化建设。会议要求,市农林畜牧兽医局和供水公司要配合消防大队做好营区绿化工作。

二十四、会议研究了乌鲁木齐铁路局阿拉山口站提请审议的《关于减免铁路作业场所生活垃圾清运费的申请》(阿站办函〔2017〕91号)。会议认为,乌鲁木齐铁路局阿拉山口站多年来为阿拉山口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支持铁路发展,创造良好的通关环境,会议原则同意减免铁路作业场所2016年及今后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由艾比湖镇人民政府协调办理。

二十五、会议研究了市政府办公室提请审议的《关于实施阿拉山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系统软硬件的请示》(阿市政办发〔2017〕66号)。会议认为,建设行政服务中心是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政务公开,进一步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会议要求,市政府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有关事项。

(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地力夏提、郭学军、秦爱兵、李桂江、宋新莹、侯华伟、陈艳旗、张玉清、曹得虎、苏克巴特、夏力卡尔、郭伟、阙兴华、刘文新、马永军、孙红卫、白志强、张学海、邵华、刘志鹏、陈开树及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