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分类: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办理主题:阿拉山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使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第八条经营单位领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受理条件:
⒈申报条件:符合国务院第11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⒉申报所需的材料:
⑴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书面申请书;
⑵法定代表人或生产经营负责人资质证明(法人代表资格证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⑶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及卫生防护设施;
⑷卫生监测检验报告;
⑸公共场所经营人员花名册及健康检查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⑹卫生管理组织与管理制度等资料;
法定期限:从接收材料到受理申请7个工作日,如条件符合,从受理到发证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同法定期限。
办理部门:阿拉山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地点:阿拉山口市准葛尔路8号
联系电话:0909-6992267
办事程序:
⒈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同申报所需材料)
⒉受理申请
⒊现场检查采样,提出建议
⒋初步审核
⒌审核批准
⒍发证
监督电话:0909-6992267
负责联系人:欧登
事项分类: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食品卫生许可
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许可条件:
1、申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2、内外环境整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
3、有餐、饮业消毒、保洁设施;
4、食品包装容器、工具、设备符合卫生要求;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申报所需材料:
许可证申请书和有关技术资料。
1、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 从业人员名册和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4、 生产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
5、 场地使用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法定期限:从接收材料到受理申请7个工作日,如条件符合,从受理到发证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同法定期限。
办理部门:阿拉山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阿拉山口市准葛尔路8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09-6992267
办事程序:
1、受理
2、现场踏勘
3、许可
负责联系人:欧登
联系方式:0909-6992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