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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阿拉山口市规划建设交通环保局行政许可项目

来源:阿拉山口市规划建设交通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7日 21:57 浏览次数:

一、出租车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的许可:

事项分类:行政职权(行政许可)

行使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出租汽车经营的申报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承诺期限:18个工作日内

办理部门:阿拉山口市规划建设交通环保局交通办

办理地点:阿拉山口市规划建设交通环保局

联系电话:0909-6992251

办理程序:

受理:1、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客管办进行登记,并进行材料审查。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已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4、制作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清单交付申请人。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1天

实质审查1、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并核查该申请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2、制作核查报告书,形成初步核查意见,并制作审查意见书,报局领导审批。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15天

审核批准:1、局领导审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制作准予或不准予许可决定书。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2天

送达:送达许可决定书,并制作许可送达回证。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1天

监督电话:0909-8221811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报及注册条件:

申报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二)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具的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录证明;

(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完成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自成绩考试公布之日起10内核发从业资格证。

注册条件:

(一)、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二)、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提供材料:

1、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

2、持其从业资格证及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

3、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自己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持其从业资格证及车辆运营证申请注册;

法定期限:5工作日内

承诺期限:3工作日内

办理部门:阿拉山口市规划建设交通环保局交通办

办理地点:阿拉山口市规划建设交通环保局

联系电话:0909-6992251

办理程序:

受理:1、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客管办进行登记,并进行材料审查。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办理,或已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1天

监督电话:0909-6992251

三、城市公交经营的申报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下列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三) 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三)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法定期限: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承诺期限:18个工作日内

办理部门:阿拉山口市规划建设交通环保局交通办

办理地点:阿拉山口市规划建设交通环保局

联系电话:0909-6992251

办理程序:

受理:1、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客管办进行登记,并进行材料审查。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已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4、制作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清单交付申请人。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1天

实质审查1、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并核查该申请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2、制作核查报告书,形成初步核查意见,并制作审查意见书,报局领导审批。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15天

审核批准:1、局领导审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制作准予或不准予许可决定书。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2天

送达:送达许可决定书,并制作许可送达回证。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1天

监督电话:0909-699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