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置临时集贸市场”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贸市场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收到提案,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规划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展开实际调研工作,根据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坚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力交易的原则,对市场规划建设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沟通。
设置集贸市场需要规划建设、综合执法、社区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当务之急是需要市规划建设部门对临时集贸市场选址进行规划设置。
为科学、规范、合理的设置临时集贸市场,我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阿拉山口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阿市政办〔2020〕8号)文件要求牵头就临时集贸市场的选址规划、可行性等问题与规划建设、综合执法部门进行研究讨论,并于4月24日正式出函征求规划建设、综合执法部门的意见,要求其于4月27日将书面意见函复我局。阿拉山口市自然资源局收到函后进行了现场踏勘,结合国务院发布的一系列关于支持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建议将塔里木巷以北,博乐街以南,博尔塔拉路以东,十八家巷以西征迁空地作为临时集贸市场用地。阿拉山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选址全面考虑后表示无异议,立足于其部门职责职能,住建局对临时集贸市场提出如下建议:一、临时集贸市场只能经营蔬菜水果及干果衣物,不能从事烧烤、肉食及活畜买卖,不能从事烤红薯等明火行为。二、临时集贸市场的经营人员经营货物严禁落地摆摊,注意保持摊位周围环境卫生整洁。三、设置临时集贸市场是暂时存在的,如因城市管理建设的需要,所有临时经营商户无条件撤离,集贸市场场地恢复原状。
市场建成后,我局将根据市场监管工作职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联系单位: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吴 涛 电话:772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