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表由各市县按照当年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分类别按项目填报,各地州市住房保障部门汇总; 2、按照填报项目类型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前“□”中打“√”; 3、“年度总任务”在地州、市县合计中填写签订的年度目标任务; 4、“项目性质”:填写“政府投资建设、企业投资建设、行政事业单位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对口援建投资建设、社会捐赠”; 5、“变更内容”填写项目所发生的变更方式,如“地址变更、名称变更等”; 6、各地据实填报所有保障性住房项目进展情况,其中“在建”加“竣工”量为该项目实际开工量,“累积到帐资金”大于或等于“累计完成投资”; 7、预算内投资指参照中央预算内补助项目规模安排的建设补助资金; 8、“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按照“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道路、绿化”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填报; 9、本表于每月30日前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