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湖社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方案
一、公租住房申请条件为逐步实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者有其屋”的目标,确保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阿拉山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1、流动人口夫妻二人以上在阿拉山口居住时间5年以上并在社区工作台账有信息登记的;
2、工作、生活在阿拉山口户籍或流动人口没有自建房的;
3、申请人必须持有结婚证的;
4、根据申请时间长且家庭成员多住房有困难的;
5、家庭经济收入属于中底水平的;
6、在山口办理居住证的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
7、司法机关无犯罪记录的;
其他申请人员实行轮候制办理,做好公租房政策说明工作。
二、公租住房申请程序
1、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应当由申请人向居住所在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初审后,将拟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所在社区审核。
2、社区工作人员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社区审核;
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由住房社区提供房源,申请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自行分配,分配结果报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符合公廉住房配租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由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分配、家中有老人的出具身份年龄证明、残疾人出具残疾证明、有疾病的出具医院证明。
四、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
住房保障部门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财产、住房、家庭人口等情况进行复核,出现以下情况的承租家庭、单位,住房保障部门收回其租住的保障性住房,5年内不得再提出申请: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
2、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3、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且超过保障条件的;
4、转租、转借或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使用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
5、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6、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保障性住房的个人或家庭,已入住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无条件限期收回所租住房,同时责令其按市场租金补交房租。
五、工作要求
1、成立分房领导小组
2、严格按照公、廉租房申请条件审核
3、执行公示、公开、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