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阿拉山口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张力凡、杜龙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仓储物流、报关代理价格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23〕34号)文件,定价事项主要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水、供热、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托育服务、殡葬、文化旅游、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等14大类36项,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领域。仓储物流、报关代理等相关价格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范围内,属于市场行为,定价权限为企业根据运行成本自主定价。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要求,第一时间传达落实价格政策及文件要求,同时殷切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我市价格管理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吕修立电话:0909-6995646)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