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市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更新幼儿园办园条件、教职工配备、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经费补助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让家长了解幼儿园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结合实际,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一、备案公示内容
幼儿园基本情况、办园条件、教职工配备、招生情况、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经费补助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需家长、社会了解并进行监督的内容。
二、备案公示范围全市幼儿园
阿拉山口市艾比湖镇幼儿园
三、备案公示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每年3月15日前填报《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表》上报市教育局。
2.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对填报信息负责,按照要求实事求填报,如有虚假不实信息,一经查实,将交于市教育局党工委严肃处理。
3教育局对属地幼儿园上报信息严格审查,准确无误后,于每年4月初在市政府网站公示。
4.幼儿园备案公示信息如发生变化,要及时向市教育局重新报备,市教育局要在网站上及时修正更新。
审核人:赵呼和塔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