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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

阿拉山口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8月

来源: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8日 12:48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时间:2017年8月19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阿市食监处〔2017〕2号

阿拉山口袁新征粮油水产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阿拉山口袁新征粮油水产店

92652702L31955929R

范小丽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已主动履行,于2017年8月23日之前缴纳行政处罚5005元。

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8月8日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