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应急预案  >>  正文
应急预案

阿拉山口市教育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阿拉山口市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3日 00:49 浏览次数:

总则

1.1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教育系统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和生命,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阿拉山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发生在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的环境污染,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环境污染、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职责

2.1教育行政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教育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与落实本系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在市环境保护局的指导下,制定符合本系统实际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落实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配合市环境保护部门,严密监测所辖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并适时作出预警;指导学校(园)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和学校组织救治工作;检查监督所辖学校落实各项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总结推广学校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督促学校及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2.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在环境保护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市政府及教育局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总负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得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各人;明确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及处置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对整个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市教育局及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事件分级及应对

3.1根据《阿拉山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教育系统实际,突发环境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等四级。学校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环境事件,学校应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和环保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信息报送与信息发布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4.1信息报送原则

4.1.1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市教育局和环保部门报告,不得迟报。

4.1.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4.1.3直报:发生I级(特大)事件,可直接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4.1.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4.2信息报告

4.2.1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市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责任报告人:市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指定的信息报告员。

4.2.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⑴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向市教育局、环保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市教育局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及时与环保部门核实,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形成文字信息逐级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

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学校或者教育局可直接报告教育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⑵进程报告。I级和II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要报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III级和IV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要报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

⑶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4.2.3报告内容

⑴初步报告内容:环境事件发生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⑵续报内容: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⑶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3信息发布

4.3.1根据《阿拉山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条例》,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应级别对外统一发布。

4.3.2市教育局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

应急处置措施

5.1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反应。

5.1.1学校的应急反应。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环境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市环保部门和教育局报告。

5.1.2市教育局的应急反应。市教育局的主要或分管领导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㈠协助学校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整治工作;

㈡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㈢协助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㈤按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市人民政府报告;

㈥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

㈦协助环保等有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