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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
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
抽查主体
民办学校
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及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管理暂行规定》
抽查内容
《博州民办学校办学综合评估标准》涉及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
抽查比例和频次
每年1次
抽查方式
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阅台账、随机抽卷、问卷调查等
抽查要求
由学校(幼儿园)先行自查,再由评估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逐一审查办学材料和相关资料。7月1日以后新审批的民办学校只需提供一份办学情况报告,不需要进行财务审计。在评估检查组到校检查期间,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综合评估标准》中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四个方面的要求,分四个组,每组确定专人,负责向检查组提供所需资料。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现场反馈存在的问题,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民办学校在规定日期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