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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阿拉山口市旅游局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31日 22:08 浏览次数:

项目序号

事项名称

在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抽查主体

阿拉山口市旅游局

抽查依据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

抽查内容

旅游市场主体的经营服务行为是否依法依规

抽查比例和频次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抽查方式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抽查要求

1. 执法检查人员,存在应予回避情形的,应重新选派。

2.开展执法检查应至少有两名景区工作人员。

3.对于各抽查主体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等,报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签发处理处罚决定。

4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应将处理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