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推进边民互市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阿拉山口开展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的批复》要求。为落实国家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和兴边富民工作部署,推动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在边境地区落地加工,提高边境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促进边民安居乐业和边疆长期繁荣稳定。阿拉山口市商务和口岸管理局制定《阿拉山口市边民互市落地加工企业管理办法(暂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16日),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或者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建议至阿拉山口市商务和口岸管理。
联系人: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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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山口市边民互市落地加工企业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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