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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细则

关于印发《阿拉山口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阿拉山口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3日 17:51 浏览次数:

局属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 号)有关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保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关于自治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新环发[2015]521号)、《关于印发<博州污染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的通知》(博州环发[2016]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阿拉山口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马秀莲、王磊 电话(传真):6991525

附件:1、阿拉山口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2、阿拉山口市2016年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清单。

 

 

阿拉山口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15日           

 

 

附件1:

阿拉山口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随机抽查制度,规范全市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随机抽查主体

阿拉山口市环保局负责阿拉山口市行政区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下同)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方案。

二、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阿拉山口市环保局要将阿拉山口市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包括:国控重点污染源、区控重点污染源和州控重点污染源(以各年度确定的重点污染源名单为准),阿拉山口市环保局认为应当列入污染源的其他一般排污单位。

三、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阿拉山口市环保局根据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本方案规定的最低比例),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阿拉山口市环保局每年12 月底前,按照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报博州环保局备案;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 个工作日内,采用随机抽取等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

最低抽查比例:

1. 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州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1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市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2. 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州级环保部门至少按照1:5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之比)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县市环保部门至少按照1:10 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

四、配套制度和工作安排

(一)建设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充分利用移动执法信息系统,结合环统数据库、环保大检查“一企一档”成果,建立并逐步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

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要涵盖重点排污单位,以及阿拉山口市环保局认为应当列入日常监管的污染源,并逐步覆盖到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

(二)抽查“双随机”,严格保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调配现有环境监察资源,随机选派环境监察人员,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三)抽查留痕,信息公开

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按照本部门监测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并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环境监察人员随机抽查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进行信息公开。

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阿拉山口市环保局要在5 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或更新监管对象清单。

(四)监管频次变更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五)广泛宣传,加强培训

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并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提升宣传成效。同时加强对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各级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切实转变执法理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

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环保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自治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充分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杜绝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加强领导,根据阿拉山口市环境监管需求,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科学制定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方案和随机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加强督办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由州环保局将结合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定期对阿拉山口市环保局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完善机制,保障落实

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五)及时总结,按时上报

及时对落实方案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的制定情况、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情况及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等内容进行总结,形成详细的工作报告。

 

 

附件2:

阿拉山口市2018年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清单

一、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

废水(1家)

1. 博州雪克皮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区控重点污染源名单(以自治区环保厅最终下发的名单为准)

重金属(2家)

2. 阿拉山口锦丰工贸有限公司

3. 阿拉山口华坤工贸有限公司

4.中国石油西部管道独山子分公司阿拉山口原油首站

三、州控重点污染源名单

6. 阿拉山口蓝普胶业有限公司

7. 阿拉山口仁和热力有限公司

8. 阿拉山口新城热力有限公司

9.阿拉山口远大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10.阿拉山口中瑞恒工贸有限公司

四、一般排污单位

11.阿拉山口博泰新兴建材有限公司

12.新疆衡华有限责任公司

13.博艾丰生物制品股份公司

14.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房产公寓段阿拉山口综合车间

15.中国石油西部管道独山子分公司阿拉山口原油首站

16.阿拉山口金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7.阿拉山口瑞晨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18.阿拉山口雪龙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19.阿拉山口瑞柏金属矿产品有限公司

20.新疆林源贸易有限公司

21.新疆新龙储运有限公司

22.阿拉山口国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3.阿拉山口金丝油脂有限公司

24.阿拉山口华茂纺织有限公司

25.阿拉山口地平线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26.阿拉山口地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阿拉山口添马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8.阿拉山口现代石油化工有股份有限公司

29.阿拉山口国合棉业有限公司

30.阿拉山口大自然谷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31.阿拉山口东方木业贸易有限公司

32.阿拉山口顺和贸易有限公司

33.阿拉山口博金饲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4.阿拉山口正德医用敷料有限公司

35.阿拉山口万嘉元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36.阿拉山口山香粮油有限公司

37.博州慧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8.新疆柏业百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阿拉山口分公司

39.阿拉山口城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40.阿拉山口鼎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41.阿拉山口重华混凝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