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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细则

阿市发改发〔2018〕46号关于印发《阿拉山口市发展和改革委价格监管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阿拉山口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3日 18:42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科室:

现将《阿拉山口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管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细则》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阿拉山口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管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阿拉山口市发改委价格监管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号)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在价格监管系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新发改价检〔2016〕1492号)、自治州发改委《关于印发<博州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管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博州发改价〔2016〕59号),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在价格监管系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升监管效能。

二、基本原则

㈠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㈡ 坚持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㈢ 坚持高效便民原则。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转变执法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㈣ 坚持分工管辖原则。州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价格行政处罚级别管辖分工规定》,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三、主要任务

㈠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下列事项可以开展价格检查:

1、是否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2、是否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3、是否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重点做好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及价格改革后近期放开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随机抽查力度。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㈡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要加强市场主体名录库建设,以清单方式明确检查对象范围。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抽签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2018年上半年建立价格执法人员名录库和价格监管经营者名录库。2018年年底完成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价格监管经营者名录库。

㈢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确保监督检查有力、有度、有为。对某一行业和领域随机抽查频次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两次。

㈣ 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㈠ 提高思想认识。推广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落实工作任务和措施,依法高效发挥价格监管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㈡ 抓好任务落实。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㈢ 注重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阿拉山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