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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流程

来源:阿拉山口市人力资源和社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2日 11:11     浏览次数: 打印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新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56号)、《关于呈报<阿拉山口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阿市政发【2015】4号)。

二、申报条件:

在阿拉山口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缴费,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或自2011年7月1日城居保制度实施后连续缴费无欠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申请办理退休及待遇计发手续。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

3、申请人的博州地区工商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四、审批程序:

1、申报:参保人依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向社区、乡镇社保站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2、初审:市社保局经办人员初审申请人材料,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初算养老待遇,打印系统生成的《核定表》、《通知表》。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如资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返回补正。

4、发放:复核无误后生成月度拨付计划,打印《拨付通知单》,系统导出拨付数据,社发确认后按月发放养老金。

5、归档:复核人员整理相关资料并立卷归档。

五、办理时限:

a)柜台工作人员接收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b)待遇初审岗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业务。

c)待遇复核岗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

d)支付岗在每月25日前支付到位。

六、收费规定: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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