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市消防窗口一次性告知单
编号:
欢迎您来消防窗口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请准备下列材料。谢谢您的配合。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需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施工单位出具建设厅统一的制式表格)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装修材料、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报告(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质量现场检测报告;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的资质等级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及填写完整);
6、申请的身份证明。(包括公民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组织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7、申请人填写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填写无误、无涂改);
8、如装修工程还需提供主体楼验收意见书(1995年6月16日前的建设工程,无需提供消防行政许可文件。1995年6月16日至1998年9月1日期间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查看验收特拉手续;不能提供消防验收合格的法律文件的,可以提交证明其投入使用时间和当时使用性质的房产证明文件。1998年9月1日后投入使用以及进行改建、扩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应依法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9、自2013年1月1日起,应提供通过服务平台打印并加盖供应单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章的《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10、自2013年1月1日起,应当提供建筑外保温材料定期监督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及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施工现场照片等证明资料。
三、程序及办理时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单位报送的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对资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资料。自工程确定为抽查对象之日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20日内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新疆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中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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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以上内容消防工作人员已一次性告知本人。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