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市消防窗口一次性告知单
编号:
欢迎您来消防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手续,请准备下列材料。谢谢您的配合。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土建)
二、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填写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无误、无涂改)。
2、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红线图、工程选址意见书、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防雷意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设计单位资质、会员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建设单位承诺书、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设计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5、消防设计文件(全套图纸、设计专篇、消防送审专用光碟、均加盖设计院的公章及消防自审专用章,包括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消防设施设计平面图、系统图以及工程消防设计专项说明书等。内容包括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供水方式、消火栓(室内、室外)布置等; 6、申请单位(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公民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组织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程序及办理时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单位报送的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对资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资料。自工程确定为抽查对象之日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20日内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新疆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中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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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以上内容消防工作人员已一次性告知本人。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阿拉山口市消防窗口一次性告知单
编号:
欢迎您来消防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手续,请准备下列材料。谢谢您的配合。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装修)
二、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填写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填写无误、无涂改);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小工程可无);
3、提供主体楼验收意见书(1995年6月16日前的建设工程,无需提供消防行政许可文件。1995年6月16日至1998年9月1日期间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查看验收手续;不能提供消防验收合格的法律文件的,可以提交证明其投入使用时间和当时使用性质的房产证明文件。1998年9月1日后投入使用以及进行改建、扩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应依法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设计文件;(设计专篇、消防送审专用光碟、全套装修图纸< 包括原工程建筑总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图、电气图>均加盖设计院的公章及消防自审专用章)
5、建设单位承诺书、设计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6、申请人(单位)的身份证明。(包括公民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组织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7、设计单位资质、会员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审批程序及办理时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单位报送的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对资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资料。自工程确定为抽查对象之日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20日内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新疆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中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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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以上内容消防工作人员已一次性告知本人。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