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婚姻登记证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2日 15:55     浏览次数: 打印    

补领婚姻登记证

补领婚姻登记证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申请在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补领,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3张两寸合影照片;当事人申请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领,需提供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档案证明及户口簿、身份证、3张两寸合影照片。

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 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 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关闭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