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登记的条件和要求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6日 16:55     浏览次数: 打印    

社团登记的条件和要求

一、条件

(一)申请成立社团,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二)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六)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要求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

(四)场所使用权证明;

(五)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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