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5日在阿拉山口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八次会议上
阿拉山口市财政局局长 李耀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阿拉山口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2018年阿拉山口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依法加强阿拉山口市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发挥政府债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各县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博州财预〔2018〕54号),核定我市2018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2亿元。根据预算法第三十五条“地方政府债务可以在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和中央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的规定,现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2018年阿拉山口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二、按程序确定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㈠ 2017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
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经统计,2017年末阿拉山口市政府债务余额13.59亿元(其中置换一般债券2.21亿元,新增一般债券10.88亿元,新增专项债券0.5亿元),低于阿拉山口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限额13.7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3.1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0.6亿元)。
㈡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18年阿拉山口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按照《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新增债务限额”的规定,核定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等于2017年债务限额13.75亿元,加上2018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2亿元,共计15.7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3.1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6亿元)。
三、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议安排情况
按照市党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总目标,认真落实“1+3+3+1”工作部署,在市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专项债券2亿元。建议安排:阿拉山口“一带一路”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亿元。
四、阿拉山口市预算调整方案
㈠ 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110类“转移性收入”中11款“债务转贷收入” 02项“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98目“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亿元。
2.增加阿拉山口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亿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相列入政府收支功能支出科目。
经上述预算调整2亿元后,阿拉山口市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收入总计2.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8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㈡ 偿债资金来源和偿债计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3号)的规定,专项债务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专项债务利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专项债务规模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专项债务利息根据专项债务规模、利率等情况列入政府性金预算支出统筹安排。
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的监督和管理
为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运行安全、有效,依照《预算法》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申报、审批、绩效评价、监督,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监控,防范、控制、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㈠ 全额纳入预算管理。2018年阿拉山口市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下达,严格预算约束和执行。
㈡ 全面实施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项目滚动管理和绩效管理,加强债务资金使用和对应项目实施情况监控,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绩效。
㈢ 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遵循经济规律,举债要同偿债能力相匹配。全力做好合法合规举债工作,稳步推进债券管理改革,一律禁止违法违规举债,决不允许在法定限额外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
以上政府债务限额及调整方案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