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市政府各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
序号 |
审批部门 |
证明(盖章) |
证明(盖章)材料涉及事项 |
出具证明(盖章)单位 |
政策、法规依据 |
清理意见 |
清理说明 |
1 |
市安监局 |
阿拉山口市进口危险化学品(硫磺)流向登记备案通知书(盖章) |
硫磺运输出阿拉山口市辖区 |
市安监局 边防派出所 (运输出山口时需要向乌兰达布森检查组、龙源风电检查站出具) |
无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依据 |
取消 |
无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依据 |
2 |
市发改委 |
节能登记表 |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
《节约能源法》(2007年修订 主席令 第77号)第二章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
取消 |
根据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市级不再作节能审查 |
3 |
市国土局 |
房屋信息确认单 |
不动产权证的变更、转让登记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无 |
取消 |
无法律依据 |
4 |
市环保局 |
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 |
消防、安监部门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
取消 |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
5 |
市环保局 |
特殊情况证明 |
熔化或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审批 |
市政府 |
《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须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设置焚烧炉集中焚烧。 |
取消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已修订。 |
6 |
市环保局 |
立项证明文件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发改委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
取消 |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简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删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报批时间由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整为开工建设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投资审批的关系由前置“串联”改为“并联”;取消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等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审批程序,并将环境影响评价和工商登记脱钩。 |
7 |
市环保局 |
用地/房的,应提供其有效使用证明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土地审批供应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
取消 |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简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删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报批时间由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整为开工建设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投资审批的关系由前置“串联”改为“并联”;取消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等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审批程序,并将环境影响评价和工商登记脱钩。 |
8 |
市教育局 |
申办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
民办幼儿园设立、民办非学历短期培训机构的审批 |
公安机关 |
无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依据 |
取消 |
无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依据 |
9 |
市民政局 |
身份证明 |
婚姻登记 |
公安局(派出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
取消 |
无法律法规 |
10 |
市民政局 |
退伍证明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金给付 |
团级军务部门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2011年10月29日公布,2011年11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二、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一)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范围。2011年11月1日起,经各级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审核,符合我区接收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二)发放标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城乡一体化原则发放。具体标准为: 义务兵: (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 士官: 1.服役满5年以内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 2.服役满6年(含6年)至11年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3.服役满12年(含12年)以上的士官:(基数5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立功授奖的,以义务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基数为标准,按照下列比例增发:荣获个人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个人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个人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立功者,按最高等级增发,不累计。 (三)发放程序。符合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报到后30日内,由本人向所在地安置部门提出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书面申请,经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审核后给予发放,并存档备案。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经费坚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每年12月30日前发放到位。 |
取消 |
无法律法规 |
11 |
市人社局 |
户籍常口信息 |
新人社发〔2014〕85号文件超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 |
市公安局 |
无 |
取消 |
无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 |
12 |
市人社局 |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审批表 |
异地安置审批 |
居住地社区 |
无 |
取消 |
无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 |
13 |
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场所使用证明 |
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
场地无产权证的需要到村队、社区、镇城建办开具产权所属证明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具体清单详见附件1):(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示意图、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提交仓库具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相关情况说明,以及仓库合法使用证明。 |
取消 |
《关于印发自治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8〕19号):三、清理原则(二)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 |
1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仓库使用证明 |
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
场地无产权证的需要到村队、社区、镇城建办开具产权所属证明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具体清单详见附件1):(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示意图、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提交仓库具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相关情况说明,以及仓库合法使用证明。 |
取消 |
《关于印发自治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8〕20号):三、清理原则(二)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 |
1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产品包装合格材料证明 |
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
产品包装材料的检验机构证明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具体清单详见附件1):申请内设中央厨房、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还应当提交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式样、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配送要求的设施设备等有关资料(运输车辆、容器等)和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设备清单。 申请自制生鲜乳饮品的,还应当提交加工消毒等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加工设备、包装材料(容器)的生产合格证明、成品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和奶源供货合同及供货商资质等文件。 |
取消 |
《关于印发自治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8〕21号):三、清理原则(二)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 |
1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企业、个体选址、环评意见书 |
餐饮企业、个体(设立、变更) |
阿拉山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于协调加强城市管理相关事宜的函》(阿住建函字[2018]53号) |
取消 |
非本部门提交材料规范内容,因社会稳定需要 |
18 |
市卫计委 |
领取“两证”家庭夫妻退休,由所在单位给予加发本人工资百分之五的奖励金证明 |
领取“两证”家庭夫妻退休,由所在单位给予加发本人工资百分之五的奖励金审批(核准) |
村(居)委会或单位;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
无 |
取消 |
无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 |
19 |
市卫计委 |
医疗机构验资证明 |
提交申请医疗机构许可所需的验资证明 |
会计事务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注册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
取消 |
《关于取消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验资证明材料的通知》新卫医函【2018】4号 |
20 |
市税务局 |
公证书 |
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 |
公证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第一条第(四)项第2目“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取消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公告》第一条第(四)项第2目“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修改为“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21 |
市税务局 |
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 |
民政局 |
《纳税服务规范》(2.2版)-5.12契税优惠-8.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需提供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取消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1号)第一款“一、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