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市政常字〔2022〕2号
阿拉山口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纪要
2022年3月27日,市长左合肉拉主持召开第三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市长李江林,副市长刘天祥、邢国、艾克帕尔·木合塔尔、尼·加甫、努尔古力、阙兴华、李显鹏等出席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阿拉山口市关于自治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会议指出,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是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会议要求,市政府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动政策落实等方面的作用,相关单位要全力配合市审计局做好自治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每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常态化开展自查,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履责意识和正确行使公共权力意识,提高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会议听取了阿拉山口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整改清单开展自查工作。一是切实强化政治责任。要把准吃透十项督察重点工作,对标对表,全方位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敢于担当的精神,自觉接受“生态体检”。二是集中精力解决突出问题。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自治州要求,对整改工作再摸查、再分析、再推进,确保已整改的问题不反弹,整改工作见实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快速处理。三是精心做好迎检准备。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文件资料,一项一项整理,一项一项规范,按要求做好分类归档、编印成册工作,确保资料全面准确、规范精准,经得起督察组检验;县级领导要以身作则,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坚决支持、积极配合督察组工作,确保让督察组听到真话、察到实情、督到关键。
三、会议研究了市消防救援大队提请审议的《关于将阿拉山口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调整为阿拉山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请示》(博阿消〔2022〕12号)。为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优化消防工作流程,会议原则同意将阿拉山口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调整为阿拉山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四、会议研究了市工青妇工作部提请审议的《关于调整阿拉山口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请示》(阿工发〔2022〕6号)。为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原则同意调整阿拉山口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工青妇工作部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妇儿工委名义行文。
五、会议研究了市自然资源局提请审议的《关于阿拉山口市6527022022004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阿市自然资发〔202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划拨用地目录》有关规定及审批程序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城镇国有土地补偿费有关问题的函》(新发改函〔2009〕73号)有关要求,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六、会议研究了市自然资源局提请审议的《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阿市自然资发〔2022〕6号)。为确保阿拉山口市高级中学综合教学楼项目、博州阿拉山口市二级国际客运站项目进展顺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划拨用地目录》有关规定及审批程序,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七、会议研究了市自然资源局提请审议的《关于阿拉山口市6527022022003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阿市自然资发〔202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划拨用地目录》有关规定及审批程序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城镇国有土地补偿费有关问题的函》(新发改函〔2009〕73号)有关要求,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八、会议研究了市自然资源局提请审议的《关于阿拉山口市6527022022007号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阿市自然资发〔202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划拨用地目录》有关规定及审批程序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城镇国有土地补偿费有关问题的函》(新发改函〔2009〕73号)有关要求,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九、会议研究了市自然资源局提请审议的《关于阿拉山口市库图木苏克建筑用安山岩1号矿采矿权招拍挂出让的请示》(阿市自然资发〔2022〕14号)。为保障精阿铁路复线路基施工,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文件)要求,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十、会议研究了市自然资源局提请审议的《关于挂牌出让阿拉山口市西环路以南2号砂石料矿的请示》(阿市自然资发〔2022〕15号)。为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方用料,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十一、会议研究了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金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请审议的《关于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检验检测基地建设项目树木移植的请示》(阿金港发〔2022〕1号)。为确保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检验检测基地项目正常实施,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由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金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抓紧实施。会议要求,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做好移栽树木的监督及后期树木培育等工作,确保树木移栽后的成活率。
十二、会议研究了市教育局提请审议的《关于申请市中学食堂购买服务的请示》(阿市教发〔2022〕15号)。为全面推行教育惠民政策,落实营养餐计划,结合我市财政实际情况,会议原则同意教职工、初高中学生餐饮服务管理方案和小学生午餐按照购买服务模式核算的方案,由市教育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会议要求,一是市财政局要严把费用审核关;二是市教育局要做好学生家长工作,引导与学生家长签订学生就餐有关协议;三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会议研究了市卫健委提请审议的《关于阿拉山口市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请示》(阿市卫发〔2022〕12号)。为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阿拉山口市人民医院医疗救治水平,顺利推进阿拉山口市人民医院二级甲等医院评审工作,会议原则同意对市人民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升级,即将医院信息化系统模块完全接入州人民医院现有信息化云平台,组成总、分院模式(各类医疗平台模块、医院资源规划系统均采用分院模式),同州医院共同使用符合等保标准的云机房,由市卫健委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会议要求,市财政局要严把费用审核关。
十四、会议研究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请审议的《关于阿拉山口市党政办公楼走廊地面与办公室维修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阿市机关事务发〔2022〕1号)。为规范办公用房管理,提高党政办公楼使用率,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会议要求,市政办、市财政局要认真配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开展此项工作。
十五、会议研究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请审议的《关于阿拉山口市友谊苑小区35#楼室内维修及家具家电配置的请示》(阿市机关事务发〔2022〕2号)。为进一步发挥干部周转房使用效能,缓解干部用房压力,改善居住条件,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局面,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会议要求,一是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做好设备设施采购的费用审核等工作;二是市国资委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六、会议研究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请审议的《关于阿拉山口口岸委综合楼整体维护维修项目的请示》(阿市机关事务发〔2022〕10号)。为改善口岸委综合楼室内环境,持续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会议要求,市财政局要严把费用审核关。
十七、会议研究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请审议的《关于租赁中检大厦公寓作为干部职工宿舍用房的请示》(阿市机关事务发〔2022〕15号)。为全面保障干部职工住宿条件,稳定干部人才队伍,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会议要求,一是市财政局要严把费用审核关;二是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周转房和宿舍的管理,保障干部职工住宿用房。
十八、会议研究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请审议的《关于阿拉山口中心、天山街总部经济大楼消防系统维保与检测项目社会化购买服务的请示》(阿市机关事务发〔2022〕26号)。为规范阿拉山口市中心、天山街总部经济大楼后勤服务和消防管理等工作,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程序办理。会议要求,一是市财政局要严把费用审核关;二是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按照《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有关要求和标准,综合考虑,统筹做好机关场所的消防系统维保和检测等工作。
十九、会议研究了市住建局提请审议的《关于申请实施阿拉山口市环境整治工作的请示》(阿市住建发〔2022〕45号)。为加强城区建设,全面做好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市住建局抓紧组织实施。会议要求,博州生态环境局阿拉山口分局、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要认真配合市住建局开展此项工作。
二十、会议研究了市住建局提请审议的《关于审议阿拉山口市园林绿化社会化管护实施方案的请示》(阿市住建发〔2022〕46号)。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切实提高园林绿化管护水平,实现绿地养护低成本和高效益,改善我市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市财政局、市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市住建局按照相关程序实施。
二十一、会议研究了市水利局提请审议的《关于调整阿拉山口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河长湖长的请示》(阿市水发〔2022〕5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加强对阿拉山口市河湖长制工作的领导,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会议原则同意调整阿拉山口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河长湖长,由市水利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党委审定。
二十二、会议研究了市水利局提请审议的《关于调整阿拉山口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的请示》(阿市水发〔2022〕6号)。为明确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责任,加强沟通与协调,完善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体系,会议原则同意调整阿拉山口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水利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党委审定。
二十三、会议研究了市水利局提请审议的《关于调整阿拉山口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阿市水发〔2022〕7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会议原则同意调整阿拉山口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水利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二十四、会议研究了市水利局提请审议的《关于调整阿拉山口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阿市水发〔2022〕8号)。为保证我市2022年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任务有序推进,会议原则同意调整阿拉山口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水利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二十五、会议研究了市水利局提请审议的《关于建议阿拉山口市供水管网复线工程法人由阿拉山口市供水有限公司担任及组建项目专班的请示》(阿市水发〔2022〕10号)。为加快推进该项目,尽早完成项目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工作,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市水利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二十六、会议研究了市农业农村局提请审议的《关于调整阿拉山口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阿市农发〔2022〕2号)。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工作落到实处,会议原则同意调整阿拉山口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党委审定。
二十七、会议研究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请审议的《关于调整阿拉山口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阿市市监发〔2022〕5号)。为深入推进阿拉山口市质量强市工作,会议原则同意调整阿拉山口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二十八、会议研究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请审议的《关于调整阿拉山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的请示》(阿市市监发〔2022〕6号)。为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工作顺利推进,会议原则同意调整阿拉山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二十九、会议研究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请审议的《关于解决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沿街部分商铺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阿市市监发〔2022〕8号)。为贯彻落实好“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大力支持市场主体的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程序抓紧办理。会议明确,各街道、社区要主动提供服务,出具相关证明(详见附件)便于部分沿街商品办理营业执照,确保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十、会议研究了市应急管理局提请审议的《关于调整阿拉山口市“两委三部”组成人员的请示》(阿市应急字〔2022〕11号)。为严格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应急管理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原则同意调整阿拉山口市“两委三部”组成人员,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三十一、会议研究了市公安局提请审议的《关于采购乌兰达布森边境检查站新址办公区、生活区配套家具、厨具及办公信息化设备的请示》(阿市公字〔2022〕25号)。为确保乌兰达布森边境检查站新址全面投入使用,根据《关于阿拉山口市乌兰达布森边境检查站新址建设协调会议纪要》(阿市政纪字〔2021〕1号)精神,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市公安局按有关程序办理。会议明确,待州边境管理支队有关资金拨付到位后,50%用于新址办公区、生活区配套家具、厨具及办公信息化设备采购,其余资金用于支付前期执勤区查验设备和办公区弱电项目费用。会议要求,市财政局要严把费用审核关。
三十二、会议研究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社会服务局提请审议的《关于综保区管委会职工食堂和援疆楼食堂临聘人员优化方案的请示》(阿综委社字〔2022〕19号)。为保障全市临聘人员结构优化的同时,综保区管委会职工食堂和援疆楼食堂高效运转,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由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社会服务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三十三、会议研究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社会服务局提请审议的《关于阿拉山口金港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临聘人员优化方案的请示》(阿综委社字〔2022〕25号)。为确保全市临聘人员结构优化的同时,综保区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营管理,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提升,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由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社会服务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三十四、会议研究了市财政局提请审议的《关于阿拉山口市干部职工发放加班补助、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请示》(阿市财发〔2022〕2号)。为不折不扣落实《博州激励关爱干部职工十二条措施》,切实保障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营造干事创业、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市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三十五、会议研究了市卫健委提请审议的《关于阿拉山口市疫情指挥部物资保障组临期防护物资处置的请示》(阿市卫发〔2022〕18号)。为深入贯彻自治区、自治州“科学精准、适度节约、安全有效、统筹协调”精神,有序减少医疗物资库存数量,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市卫健委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三十六、会议研究了市国资委提请审议的《关于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金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资产投资注入阿拉山口地平线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请示》(阿市国资发〔2022〕4号)。为盘活国有资产并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益,进一步壮大国有子公司基本能力,更好地为我市经济作出做出更大的贡献,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市国资委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三十七、会议研究了市国资委提请审议的《关于处置阿拉山口市国投公司企业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厂等5处资产的请示》(阿市国资发〔2022〕5号)。为提高市国投公司运营效益,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提升国有公司的信用评级和融资担保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市国资委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三十八、会议研究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请审议的《关于调整阿拉山口市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暨国防动员委员会委员的请示》(阿市政办发〔2022〕9号)。为切实做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战时动员准备和人民武装工作,会议原则同意调整阿拉山口市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暨国防动员委员会委员,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党委审定。
三十九、会议研究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请审议的《关于调整阿拉山口市民兵调整改革领导小组的请示》(阿市政办发〔2022〕10号)。为做好民兵调整改革工作,会议原则同意调整阿拉山口市民兵调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四十、会议研究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请审议的《关于调整阿拉山口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阿市政办发〔2022〕11号)。为加强征兵工作组织领导,会议原则同意调整阿拉山口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四十一、会议研究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请审议的《关于建立阿拉山口市口岸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阿市政办发〔2022〕14号)。为落好落实落细自治州“口岸强州”战略各项目标任务,持续优化阿拉山口市口岸营商环境,推动口岸高质量发展,会议原则同意建立该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党委审定。
(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陈福领、朱力、张勇、张超、刘红梅、贾依娜·贾娜特、冯宏江、王池、苏凌志、武力肯·特尼斯别克、达拉巴特、郭伟、夏力卡尔、梁承林、邓亮、郭立志、段耀飞及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
主送:艾比湖镇人民政府,友好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抄送:市党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综保区管委会办公
室,市党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
驻阿单位。
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