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阿拉山口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老龄工作、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区划地名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阿拉山口市关于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规划、标准。
(三)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四)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阿拉山口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初审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界线堪定和管理、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镇级行政区划调整的初审报批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协调落实自治区、自治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自治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二)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制定阿拉山口市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发挥退役军人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依据自治区、自治州退役军人留疆安置优惠优待政策,拟订市退役军人留博安置优惠优待政策;促进退役军人留在新疆、留在博州、留在阿拉山口、奉献基层;配合自治区、自治州做好招录退役士兵充实南疆乡镇工作。
(三)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抓好自治区、自治州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组织落实,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
(五)组织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依据自治区、自治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指导镇(街道)及相关机构抓好具体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落实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依据相关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抓好具体实施。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市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梳理上报典型线索。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及相关机构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审核人:蒙·巴孜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