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退...

部门职能

阿拉山口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工作职责

来源:阿拉山口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一)阿拉山口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镇(街道)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的分配、落实、使用和发放工作的监管;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二)制定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及变更方案,承办行政区划变更审核事项;勘定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处理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组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制定地名工作规划、审核地名命名和更名、设置地名标志、开展地名普查、管理地名档案、建立地名数据库。

(三)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管理,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对流浪少年儿童实施救助、保护、教育、安置;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照料等。

(四)指导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基层全面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做好阿拉山口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城乡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协调社区服务产业化优惠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存在的其它重大问题,指导社区居委会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的规范化建设;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督查指导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社区建设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调查研究社区建设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积极培育先进,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荐表彰先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负责积极宣传贯彻党的殡葬改革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市殡葬事务的管理;监督并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行为;积极有效地推行科学文明殡葬,节约使用土地,实现我市殡葬工作的依法有序管理;全面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六)制定阿拉山口市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制度;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管理;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临时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受相关部门委托开展医疗救助对象、教育救助对象、司法救助、住房保障、就业救助对象等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比对工作。汇总全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上报。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事务性、技术性研究、指导、规范社会救助居民家庭档案等工作。加强核对政策宣传,并做好核对信息保密和信访接待工作。

(七)负责做好全市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发放。负责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

(八)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书,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二)退役军人之家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制定阿拉山口市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发挥退役军人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依据自治区、自治州退役军人留疆安置优惠优待政策,拟订市退役军人留博安置优惠优待政策;促进退役军人留在新疆、留在博州、留在阿拉山口、奉献基层;配合自治区、自治州做好招录退役士兵充实南疆乡镇工作。

(三)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抓好自治区、自治州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组织落实,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

(五)组织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依据自治区、自治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指导镇(街道)及相关机构抓好具体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落实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依据相关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抓好具体实施。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市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梳理上报典型线索。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及相关机构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审核人:蒙·巴孜尔、冯宏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