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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山口市外事办公室职责

来源:阿拉山口市外事办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5日 10:50     浏览次数: 打印    

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委、人民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

㈡负责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市各部门、镇(街道)外事工作,协调处理本市重要涉外事务。

㈢负责贯彻执行、协调推进本市对外交流合作事项,并对外事工作履行综合管理职能,负责政策指导、情况通报、业务考核、监督检查等工作。

㈣围绕市中心工作,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外事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本市实际提出意见建议;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重点推动与周边国家地方层面各领域合作。

㈤负责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工作;负责驻华外交人员来本市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统筹协调市领导外事活动服务工作。

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安全事务;配合自治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境外安全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安全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市活动的管理。

㈦负责本市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承办本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外国签证的申报,审发一次性和审报多次往返应邀访华外国人的签证通知函电。审报领事认证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商务旅行卡业务。

㈧负责外国驻本市官方、半官方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案(事)件及其他涉及在本市外国人员、机构管理的重要事项。通过自治区外办、自治州外办协调有关部门向境外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

㈨负责外交部授权和自治区外办、自治州外办委托、安排的国界勘界、联检及边界日常管理维护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边境涉外工作;指导并参与邻国情况调研以及与邻国地方交往、邻国地方涉外事务处理等工作。

㈩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安排的境外记者来本市采访的管理和服务。

(十一)负责协调本市的官方和民间对外交往事宜;管理和指导友好城市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涉港澳事务审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侨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安排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核人:朱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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