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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来源:阿拉山口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4日 12:56 浏览次数: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模板)

设定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受理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审核人:何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