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阿拉山口市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承担阿拉山口市机关(主要指办公、宿舍区)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承担阿拉山口市机关工作人员食堂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市机关有关会场的服务工作。
(五)承办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核人:巴音·达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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