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阿拉山口市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一管理。
(三)实施办公用房日常修缮项目和经费申请支付;负责全市机关周转房的统一管理。
(四)负责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上级部门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日常指导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五)承担阿拉山口市机关工作人员食堂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六)承担市机关有关会场的服务工作。
(七)承办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核人: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