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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阿拉山口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工作职责

来源:阿拉山口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阿拉山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产业政策,拟订全市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拟订与实施。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拟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油地关系;协调解决油气运输等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组织落实行业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负责园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阿拉山口市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冶金、有色金属、黄金、稀土、轻工、纺织、机电、建材等行业管理。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工作;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备案。

(六) 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节能执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九)负责民爆行业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组织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制定年度电力行业运行调控目标;组织协调解决电力生产、运营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电力调度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统筹指导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协调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贯彻落实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援助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一带一路建设、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推进实施。

(十四) 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五) 制定阿拉山口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执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十六)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落实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 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贯彻落实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自治区配额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大宗进出口商品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九)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地方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二十) 落实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一) 落实国家有关边境贸易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边境贸易有关经营资质的权限内管理工作;负责边民互市贸易的相关协调工作;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承担有关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地方协调机制的工作。推动协调阿拉山口市企业同哈萨克斯坦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方面的合作交流。

(二十二) 权限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权限内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阿拉山口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二十三) 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工作;落实地方性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二十四) 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我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落实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

(二十五) 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信息化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评价体系,牵头推进电子商务、跨境电商支撑服务体系发展。

(二十六) 贯彻落实招商引资方针政策,编制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阿拉山口市招商引资的调研、考核评价和综合分析,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七) 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组织、协调、推进跨地区重大招商引资交流活动;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等工作。

(二十八)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各类企业联合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企业联合会(商会)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引进、落实工作;联系指导和管理贸易投资促进工作。

(二十九) 完成市党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审核人:冯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