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管理房产交易市场;指导拟定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和征收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面积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安居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的申请、安排等有关事项。负责供热计量改革和既有建筑的节能工作;指导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城镇建设工作。 ㈡负责城建监察等工作。 ㈢具体负责开展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局内部各项应急演练。 ㈣负责制定年初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本单位实施工程项目的可研编制、测绘、地勘、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许可办理、施工现场管理、经济签证审核、工程竣工(消防、环保等)验收、工程档案资料整理和移交、审计等工作。 ㈤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㈥负责阿拉山口市建筑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等监督管理;负责施工工地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 ㈦负责建设行业新技术引进、研发、推广工作;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负责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房屋建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㈧负责机关财务、组织人事、资产管理、信访、档案、保密工作,督促指导负责干部完成考核档案。 ㈨分管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咨询服务中心。 ㈩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