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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市政办发〔2018〕107号 2018年实施方案阿拉山口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9日 17:58 浏览次数:

阿市政办发〔2018〕107号

阿拉山口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艾比湖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切实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提高精准服务水平,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8〕211号)和自治州《关于印发自治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全面做好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彻底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积极探索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和应用,夯实退役军人工作基础。结合信息采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会同军地有关单位,通过数据交叉比对等方式,建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依托国家电子政务专网,建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综合信息大数据平台,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奠定基础。

二、采集对象

㈠ 退役军官、退役士兵、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老复员军人、无军籍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㈡ 烈士遗属(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㈢ 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三、采集内容

㈠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近期照片、入伍(参加工作)时间、退伍(离休退休)时间、服役期间身份(军官、士官、义务兵)、服役部队、服役期间编号以及户籍等信息。

㈡ 生活状况。包括退役安置方式(安排工作、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现就业状况(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益性岗位、个体、无业、下岗、离退休、务农)及工作单位名称、住房情况(有无住房、住房性质、面积)。

㈢ 享受待遇。包括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

㈣ 主要诉求。包括本人反映的具体问题、存在的困难等。

四、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全面规范、严谨细致、自主申报、交叉比对、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㈠ 横向共享信息数据。依托现有全国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的信息采集综合平台,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分级授权,将现有数据采集终端设备植入初始数据,作为采集工作基础数据,大幅减轻基层人员采集工作量并提高采集效率和准确率。

㈡ 利用现有资源采集完善数据。以市为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市民政、人社部门通过现有信息采集设备采集,手工录入补充、签字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以系统的基础数据库为依托,结合个人申报信息,采集、补充完善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以市为单位组织,在市民政局设立集中采集点,采取现场采集与对象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㈢ 信息数据交叉核查比对。在完成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等基本信息采集任务后,将已采集到的信息逐级汇总、审核、上报至自治州、自治区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的部门,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有关部门比对并提供相关对象户籍、社会救助、社保、住房、医保、主要诉求、服役状况等信息。随后,自治区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的部门将信息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下发各地,由市人民政府统筹,由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公安、民政、人社、国土、住建、信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交叉校核对象户籍、社会救助、社保、住房、医保、主要诉求以及服兵役情况等信息,对问题数据进行修订,对缺失数据进行补充,切实全面摸清情况,做到不漏一人,力求信息准确。

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各类对象所享受的待遇以现有待遇体系中相应数据为准。将来,若有新增享受有关待遇的情况,应按规定程序逐案审批,并在数据库中同步更新。

五、计划安排

为尽快摸清底数,信息采集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㈠ 第一阶段(2018年年底前完成)。

根据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下发的信息采集软件、采集工作实施细则和自治区、自治州实施方案,起草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培训,购置采集设备,并根据信息数据采集内容和有关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完成基本信息数据的采集填报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基本信息数据的采集填报;12月1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汇总、审核工作,并上报自治州。

㈡ 第二阶段(2019年5月1日前完成)。

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建立退役军人大数据平台,全面梳理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并根据对象户籍下发至各地。随后,由市人民政府统筹负责,由我市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的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交叉校核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并进行修订和补充。

信息采集工作报告和相关信息数据(电子版),由市人民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自治州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的部门。

六、工作要求

㈠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阿拉山口市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建立政府统筹、各相关部门全面参与的工作领导机制,组建信息采集工作班子,各业务机构积极支持配合,高效推进,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建立由市人民政府统筹、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的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全面参与的信息采集工作领导机制,组建专业的工作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和设备,确保信息采集工作顺利进行。

㈡ 明确责任分工。公安、民政、人社、国土、住建、统计、信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观念,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实时更新数据,切实加强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与运用,为退役军人工作开展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㈢ 严密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全面落实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政策、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等有利契机,认真制定我市信息采集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利用新闻、广播、微信、短信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发动,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如期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任务。

㈣ 加强信息保护。各相关部门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充分尊重采集对象意愿,对于自愿放弃信息采集登记的对象不得强制要求其申报。信息采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采集、比对、核查工作中,应加强安全防范,采集端、上报方式均使用专用电脑,信息数据经授权才可通过信息系统上传,确保数据安全。

附件: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2018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邢 国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口岸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马秀英 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社保局)局长

刘德军 市人民武装部部长

地力夏提 市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丁 鑫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成 员:程 昊 市党委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机要局〈密码管理局〉)、群众工作部(信访局)副局长

郭 瑞 市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党校副校长、老干部局副局长

周 宇 市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副主任)、主席、局长

杜 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蔡 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局长)、统计局局长

李耀泽 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局长(主任)、网信党工党委副书记

冯宏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纪检组组长、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文新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陕少丽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残联副理事长

马永军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组副书记、主任、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丁鑫担任,副主任由杜伟、陕少丽担任,工作人员从市民政局抽调1人、市人社局抽调1人、市武装部抽调1人,抽调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在市民政局集中办公,2019年5月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返回原单位。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信息采集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组织相关部门扎实推进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形成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体制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解决信息采集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并做好政策解答;落实信息采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手持信息采集终端等硬件设备;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培训和宣传工作;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工作数据汇总、上报工作,按照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党委组织部:提供团级以上军转干部信息数据,做好退役军人党组织关系信息数据共享等工作。

市党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信息采集、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等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拥军优属氛围。

市党委群众工作部(信访局):做好信息采集工作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

市人武部:做好驻阿部队现役军人家属信息共享工作。

市人社局: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包括计划分配、自主择业及极少数自谋职业和自愿自行就业的干部)所有信息数据共享工作,做好上述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市民政局:做好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职工、退役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复员军人(复原干部和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退役军人。11类人员已有信息数据共享工作,做好上述11类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

市发改委统计局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抚安置政策落实等有关信息数据共享工作。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保障信息采集工作经费,并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和安置政策落实情况,配合做好国有企业接受安置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优抚有关信息数据共享工作。

市住建局: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房产信息数据共享工作。

市国土局: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不动产信息数据共享工作。

市卫计委: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及人口计划数据共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