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市政办发〔2018〕116号
关于印发《阿拉山口市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艾比湖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阿拉山口市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拉山口市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自治区、自治州持续深入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公民的生育行为,增强公民依法生育的自觉性,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严肃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为准则,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不断规范生育行为,稳定适度生育水平,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遏制违法生育,降低生育水平”为主要目标,力争使全市往年违法生育清理清查率100%、立案率达90%以上、结案率达75%以上;2018年及其今后违法生育大幅减少。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成立阿拉山口市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
阿力木江·肉孜 |
市党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口岸管委会主任 |
副组长: |
史晓红 |
市委常委、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
成 员: |
地力夏提 |
市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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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强 |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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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瑞 |
市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副局长、党校副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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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宇 |
市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办公室、对外宣传办<互联网信息办>)副部长(副主任)、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文联主席、社科联主席、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党工委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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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同良 |
艾比湖镇党委书记、镇长,阿拉套街道党工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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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都艾尼·吾斯满 |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委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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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涛 |
市党委政法委副书记、防邪办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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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婵娟 |
市工青妇工作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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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伟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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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兴华 |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侦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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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娜 |
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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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鑫 |
市新兴组织党工委副书记、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残联理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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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红卫 |
市教育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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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音桥克图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局长(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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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永军 |
市卫计委党组副书记、主任、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办公室主任由马永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谭晓花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主要负责宣传教育,清理清查、依法行政,社会抚养费收缴,档案收集整理等具体工作。
四、清查时间范围和清查对象
㈠ 清查时间范围。1992年1月1日至今。
㈡ 清查对象。对全市各族群众,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生育行为进行清查。
五、实施步骤
行动时间为:2018年3月—2018年12月。
㈠ 宣传发动,督查摸底。
1. 营造氛围。通过制作有关清理清查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标语,公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清理清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2. 建立举报制度。市、镇(社区)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张贴公开栏,面对面走访,公开举报内容、举报方法和奖励标准,加大有奖举报落实,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建立举报电话6999305(艾比湖镇计生办)、6992208(市卫计委),对举报属实者给予举报人奖励200元,并严格保密。
3. 开展调查摸底。艾比湖镇、各社区、各单位要利用人口计生基础信息资料,重点收集违法生育对象违纪违法生育的时间、地点、子女姓名、从业性质、收入、社会抚养费缴纳及处理等情况。对1992年以来的违法生育行为进行“拉网式”清查,对2018年以来违法生育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要进一步明确社区班子、驻社区工作队的责任,积极调动各族群众主动参与,结合户口实名登记和全员人口库完善工作,通过家庭人口及户籍精准核查、与公安部门新生儿落户、教育部门幼儿入托、小学入学等数据进行比对等方式发现线索,以双胞胎或多胞胎、残疾儿、非婚生育、收养寄养抱养子女、非法生育、相邻两个子女年龄差较大的家庭等为重点逐一进行核查,深挖违法生育行为,不留死角。
㈡ 依法处理。
1. 艾比湖镇、各社区、各单位要根据清理清查所取得的线索,进行初查,及时通知违法生育人员,并按照征收程序做好调查笔录,收集证明材料。市卫计委要及时进行立案,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坚决杜绝清查不立案、立案不结案、不按规定处理等问题发生。处理结果由市卫计委、艾比湖镇、社区送达违法当事人,签字确认后,按属地管理原则、违纪违法性质等,进行分类造册和汇总。
2. 市卫计委对2017年5月之前的违法生育对象,要简化程序,加快处理,做到一案一卷、事实清楚、当事人认可、处理决定明确。对2017年7月28日以前违法生育的家庭在2018年9月30日前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可按实际表现给予就轻处罚;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28日期间,不符合原《条例》规定,但符合新《条例》规定生育的,已立案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维持原处理决定;未立案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新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要按照新《条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要做好贫困家庭违法生育处理工作,及时动员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妥善处理脱贫攻坚与社会抚养费征收之间的关系。
3. 公开曝光查实的典型违法案件,并广泛宣传本地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
4. 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要区分违法生育的时间、数量和情节,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要求,以《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办法》(1992年7月1日)、《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月1日)和自治区南疆四地州计划生育座谈会(2017年4月28日)为时间节点,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党纪政纪处分标准,按照远轻近重、宽严相济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党员干部2017年5月之后违法生育的,一律依纪依规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㈢ 总结评估。艾比湖镇、各社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及时将总结材料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计委)。
六、工作要求
㈠ 明确职责分工。市卫计委要主动加强同组织、宣传、纪委监委、公安、司法、人社、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组织、宣传、纪委监委、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各尽职责,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对重点案件,纪委监委等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督导。艾比湖镇、市直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和单位清理清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启动迅速,组织有序,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㈡ 严肃工作纪律。清理清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格依法行政,遵守群众工作纪律,按法定程序和要求,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对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责任;对在清理清查核对中走形式,走过场,工作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㈢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卫计委要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部署不及时、重点家庭入户核查不到位,相关部门出生数据比对核查措施不落实,导致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好,在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对因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职等原因,导致违法生育和出生人口数据严重失实或计划生育统计存在严重虚报、瞒报、漏报等问题的,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未完成阿拉山口市下达的年度指标的,或违法生育问题突出的,本年度违法生育人数未减少的,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同时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