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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市政办发〔2018〕119号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3日 18:37 浏览次数:

阿市政办发〔2018〕119号

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艾比湖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8〕222号)要求,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8年10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清理范围

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重点

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

三、清理职责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四、清理要求

各部门要依据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清理。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相抵触,或与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相抵触,或与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要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确保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制体系的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五、结果报送

2018年10月6日上午12:00前,各部门将本部门负责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送市人民政府。

各部门报送清理结果时,要认真填写附表1、附表2,并逐项填写修改或废止理由、依据。

六、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制体系的部署、营造生态文明法治环境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抓紧时间开展清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联 系 人:巴音吉尔格

联系电话:6998081 13899448456

附件:1. 州(县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

理意见表

2.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2018年10月2日

附件1

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规范性

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填表日期: 2018 年10 月9 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纳入清理范围的总数0件 废止的总数0件)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废止理由、依据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纳入清理范围的总数0件 修改的总数0件)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废止理由、依据

修改时间

附件2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填表日期: 2018 年10月9日

处理结果

类别

数量

已废止的

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县(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0

合计

0

已修改的

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县(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0

合计

0

拟废止的

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县(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0

合计

0

拟修改的

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县(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0

合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