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市政办发〔2018〕119号
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艾比湖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8〕222号)要求,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8年10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清理范围
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重点
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
三、清理职责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四、清理要求
各部门要依据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清理。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相抵触,或与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相抵触,或与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要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确保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制体系的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五、结果报送
2018年10月6日上午12:00前,各部门将本部门负责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送市人民政府。
各部门报送清理结果时,要认真填写附表1、附表2,并逐项填写修改或废止理由、依据。
六、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制体系的部署、营造生态文明法治环境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抓紧时间开展清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联 系 人:巴音吉尔格
联系电话:6998081 13899448456
附件:1. 州(县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
理意见表
2.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2018年10月2日
附件1
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规范性
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填表日期: 2018 年10 月9 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纳入清理范围的总数0件 废止的总数0件) |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废止理由、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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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纳入清理范围的总数0件 修改的总数0件) |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废止理由、依据 |
修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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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填表日期: 2018 年10月9日
处理结果 |
类别 |
数量 |
已废止的 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
|
县(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
0 |
合计 |
0 |
已修改的 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
|
县(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
0 |
合计 |
0 |
拟废止的 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
|
县(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
0 |
合计 |
0 |
拟修改的 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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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
0 |
合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