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市政办发〔2018〕125号
关于印发《阿拉山口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艾比湖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阿拉山口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拉山口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五、事件分级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
一、阿拉山口市医疗救援指挥组
二、阿拉山口市医疗救援指挥组办公室
三、专家组
四、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第三章 信息报告和发布
一、信息报告
二、信息发布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Ⅳ级响应
二、Ⅲ级响应
三、Ⅱ级、Ⅰ级响应
四、响应终止
第五章 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二、经费保障
三、物资保障
四、机构保障
五、交通运输保障
六、其他保障
七、宣传培训
八、预案演练
九、责任与奖惩
第六章 附则
一、预案管理
二、预案解释
三、发布实施
附件:
1. 阿拉山口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组成员单位责
2. 阿拉山口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组通讯录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传染病疫情等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阿拉山口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阿拉山口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阿拉山口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㈠ 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加强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㈡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坚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高效、有序。
㈢ 依靠科技,科学处置。坚持依靠科技,全面提高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能力,提高应急装备和应急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提高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
㈣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㈤ 常备不懈。市卫计委要加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建设,做好人、财、物、技术等各项准备;开展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研究、培训和实战演练,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五、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㈠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 一次事件出现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事件。
2. 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㈡ 重大事件(Ⅱ级)。
1. 一次事件出现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
2. 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㈢ 较大事件(Ⅲ级)。
1. 一次事件出现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
2. 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㈣ 一般事件(Ⅳ级)。
1. 一次事件出现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事件。
2. 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
一、阿拉山口市医疗救援指挥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阿拉山口市有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阿拉山口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组(以下简称“市医疗救援指挥组”),市医疗救援指挥组在市指挥部具体部署下开展工作。
组 长:市卫计委主任。
副组长:阿拉山口市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市人民医院负责同志。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医疗救援指挥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1。
二、阿拉山口市医疗救援指挥组办公室
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医疗救援指挥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计委领导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㈠ 负责市医疗救援指挥组日常工作。
㈡ 贯彻落实市医疗救援指挥组的决定和部署,指挥、协调市医疗救援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㈢ 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制订医疗卫生救援方案。
㈣ 收集汇总上报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和伤病员救治信息,起草相关简报及组织发布应急救援信息。
㈤ 完成市医疗救援指挥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组
市卫计委成立市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组,组建卫生应急专家队伍,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四、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卫计委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承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市人民医院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
市人民医院(疾控科)负责现场消毒、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卫计委依法对市医疗卫生机构,在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工作中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服从市卫计委统一指挥调度,承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第三章 信息报告和发布
一、信息报告
市人民医院接到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报警后,应迅速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组和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组、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每日向市卫计委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情况,如遇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市卫计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二、信息发布
市医疗救援指挥组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提供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按照《阿拉山口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要求,由市指挥部统一组织信息发布。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Ⅳ级响应
当突发事件达到启动一般(Ⅳ级)医疗卫生救援行动标准时,事发市医疗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组织相关成员和专家对突发事件影响、人员伤亡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研判评估,派出工作组赴现场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提请有关单位支持配合。
二、Ⅲ级响应
㈠ 启动预案。当突发事件达到较大(Ⅲ级)医疗卫生救援行动标准时,市医疗救援指挥组要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组织市医疗卫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市卫计委主要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接受市相关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㈡ 分析评估。组织有关成员和专家对突发事件影响、人员伤亡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研判评估,派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指挥部。根据需要向市指挥部提出建议,提请有关单位支持配合。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请州医疗救援领导机构支援。
㈢ 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要先了解“灾情”、“伤情”、“疫情”和“毒情”,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将伤病员移出危险环境;坚持“先救命后治伤、先重后轻”的原则,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检伤分类一般由经验丰富的高年资医师担当,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的标识牌,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识(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措施。
㈣ 实施救治。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对经检伤分类后的危重病员就地实施救治,维护生命体征,尽量提高生存率和生存质量,降低伤残率和死亡率。主要措施为有效止血、简要包扎、稳妥固定、畅通气道、建立通道、科学搬运;选择合适场地,准备足够照明,避免日晒雨淋和做好保暖,并防止污染。对传染性疾病,必须按照“隔离、防护、防止传染源扩散”的原则实施抢救。
㈤ 联系医院。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组根据伤病员人数等情况,向市医疗救援指挥组反馈信息,由市医疗救援指挥组负责通知医院做好接收、抢救伤员准备。
㈥ 转送伤病员。当现场环境危险、伤病员能够承受时,尽快转送伤病员,并做好以下工作:
1. 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病人,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并做必要的处理后,在监护下转运。
2. 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市医疗救援指挥组汇总。
3. 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救护车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 在转送过程中做到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 合理分流伤病员。根据伤病员的不同伤情、病况请示相关部门联系州相应的医疗机构送去进行救治
㈦ 交接与善后处理。伤病员送至医院后应及时向接收医院的医护人员交代伤病情和处理情况。伤病情记录交院方一份,伤卡收回。在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未确定是否有遗留伤亡人员时,现场必须有救护车值班。对现场遇难者遗体按照民政、公安等部门有关程序进行处理。在核实遇难者姓名、年龄和死亡原因后,及时送有冷藏设施设备的医院。对遗留在现场的伤病亡人员物品,医护人员经清点后暂时保管并统一交付。
㈧ 采供血。市人民医院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应急用血,为突发事件临床急需用血提供重要保障。必要时召集“献血应急队伍”组织献血,同时要保证血液质量、品种、规格、数量无差错。认真填写采供血记录,及时准确上报。
㈨ 疾病预防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人民医院(疾控科)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和分析工作;防止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性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同时做好消毒处理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㈩ 卫生监督。市卫计委到达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场后,对市医疗机构的采供血小组、疾控科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Ⅱ级、Ⅰ级响应
当突发事件达到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医疗卫生救援行动标准时,市医疗救援指挥组在州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在州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机构派出的工作组到达前,市医疗救援指挥组应组织市医疗卫生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组织实施Ⅲ级响应措施。对突发事件影响、人员伤亡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州医疗救援指挥机构和市指挥部,按上级指令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四、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市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市医疗救援指挥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章 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建专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二、经费保障
市财政保障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参保的伤亡人员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三、物资保障
市卫计委负责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个人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经同级发改等相关部门审批后组织落实。
四、交通运输保障
市人民医院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要保证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六、宣传培训
市人民医院应组织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文化、教育、人社、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预案演练
市卫计委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水平。
九、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卫计委负责牵头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市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应急办备案,同时抄送市卫计委。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三、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组成员单位职责
2. 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组通讯录
附件1:
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卫计委(市红十字会):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发生突发事件时组织开展现场救援;指导和协助事发市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应急物资和医疗设备。向社会公开募集、接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要的物资、资金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本级承担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及生产、储备、调运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等必要经费,监督相关经费使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安排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人员、伤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物资等道路紧急运输。
市公安局:负责及时通报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根据需要,采取措施保护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及有关设施、人员;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车辆优先进出事件现场,确保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现场死亡人员处置。
市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指导做好自然灾害导致的伤病人员的医疗救助和安置工作;负责组织现场遗体转运。
市人社局:负责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参保人医疗费用;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公职人员,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抚恤待遇。对其他属于符合工伤保险范围的人员,依法保障其工伤保险待遇。
附件:2
阿拉山口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组通讯录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组 长 |
马永军 |
市卫计委主任(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
13899435680 |
副组长 |
市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
郭学军 |
市人民医院院院长 |
13519971973 |
成 员 |
李耀泽 |
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主任) |
18099096868 |
刘 军 |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纪检委书记 |
13809996656 |
丁 鑫 |
市民政局局长、残联理事长 |
18999760588 |
阿依达娜 |
市人社局(社保局)副局长 |
15009090666 |
黄 建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党组书记、局长、交通运输局 |
13369091990 |
蒋定文 |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
13579593334 |
张 伟 |
市人民医院疾控科主任 |
135199769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