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
办理发放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二)服务对象
参加就业见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新党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6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
(四)所需资料
1.《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存根页;
3.《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4.《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财政补贴申请表》;
5.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6.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
7.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8.见习基地认定资料。
(五)办理方式及工作流程
1.见习单位持相关所需资料,按月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
2.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转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见习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再由见习单位将见习补贴发放至见习毕业生本人。
(六)工作时限
按季申报、按月发放。
(七)办理地点
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
电话:0909-2281069
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
电话:0909-5332379
温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
电话:0909-7710780
阿拉山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
电话:0909-6998069
博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办理服务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