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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办理服务流程

来源:阿拉山口市人力资源和社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7日 17:57     浏览次数: 打印    

(一)工作内容

办理发放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二)服务对象

参加就业见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新党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6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

(四)所需资料

1.《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存根页;

3.《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4.《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财政补贴申请表》;

5.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6.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

7.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8.见习基地认定资料。

(五)办理方式及工作流程

1.见习单位持相关所需资料,按月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

2.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转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见习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再由见习单位将见习补贴发放至见习毕业生本人。

(六)工作时限

按季申报、按月发放。

(七)办理地点

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

电话:0909-2281069

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

电话:0909-5332379

温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

电话:0909-7710780

阿拉山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

电话:0909-6998069

博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办理服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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