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
办理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二)服务对象
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或街道(社区)。
(三)工作依据
《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5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6〕157号)。
(四)所需资料
1.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
2.《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五)办理方式及工作流程
1.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街道(社区)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证明;
2.季度终了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社区)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并持相关材料,按规定向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或街道(社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工作时限
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结算。
(七)办理地点
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电话:0909-2318180
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
电话:0909-2281069
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
电话:0909-5332379
温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
电话:0909-7710780
阿拉山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
电话:0909-6998069
博州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办理服务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