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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补充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5日 19:46 浏览次数:

2016年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人员情况等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有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管理是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

市法院设4个内设机构:⑴政治处(办公室):负责人事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纪检、监察、审判管理、后勤保障、档案管理、财务、网络、车辆管理等工作。

⑵立案庭:负责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审查立案和登记转办工作。承办三类程序性案件、保全案件和速裁案件。

⑶审判庭:负责刑事、民商事、行政(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的审理工作和审判监督工作。

⑷执行局(法警队):负责刑事(民事部分)、民商事案件的执行工作及庭审安全和机关安全保障工作。

(三)人员情况: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13个,实际在编人数9人。聘用综合岗工作人员5名,共计14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部门本级决算,无所属单位决算。

纳入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273.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9.79万元,增长441.21%,支出288.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76万元,增长18.88%。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73.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4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9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69万元,占60.93%;项目支出114.6万元,占39.0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年末结转结余5.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89万元,增降低79.27%。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93542.18元,比上年减少238998.53元,降低37.78%,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增加0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7716.18元,占95.98%,比上年减少232321.53元,降低38.08%,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公务接待费支出15826元,占4.02%,比上年减少800元,降低0.05%,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7716.18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1183.7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532.43元。主要用于2016年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等。2016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2辆,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15826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826元,主要是上级法院调研、湖北援疆法院调研及基层法院工作交流等等。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235人次。

(二)会议费支出决算0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无。

(三)培训费支出决算29001.2元,比上年减少13098.5元,降低31.11%,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年度年初预算收入数135.71万元,收入决算数273.42万元,增加137.71万元,增长101.47%,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采购公务用车。其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135.71 万元,决算数273.42万元,增加137.71万元,增长101.47%,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采购公务用车;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决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变动原因是:无。

2016年度年初预算支出数135.71万元,支出决算数293.29万元,增加157.58万元,增长116.11%,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采购公务用车。其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135.71 万元,决算数293.29万元,增加157.58万元,增长116.11%,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采购公务用车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变动原因是:无。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395683.75元,支出决算数393542.18元,减少2141.57元,降低0.54%,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 元,决算数0元,增加0元,增长0%,增减变动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79183.75元,决算数377716.18元,减少1467.57元,降低0.39%,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6500元,决算数15826元,减少674元,下降4.08%,减少原因是: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会议费预算0元,决算相比预算增加0元,增长0%,增减变动原因是:无。培训费预算29000元,决算相比预算增加0元,增长0%,增减变动原因是: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9万元,比上年增加4.18万元,增长19.8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173.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3万元,固定资产168.29万元,其中: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4辆,价值76.77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0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91.79万元。

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如下:

1.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补助资金

2.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法院业务装备经费自治区配套资金

3.中央专项追加

4.(2015年结转)追加2015年基层法院转移支付(业务装备)资金

5.(2015年结转)2015年政法专项经费-法院业务装备购置经费

结果:1、落实综治成员单位职责。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第一责任人,将综治工作纳入全年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法律大讲堂宣讲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举办各类宣讲活动4场次,受教育群众达300余人次。

2、下达2017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法院业务装备经费、拨付法院系统中央政法专项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加强司法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组书记与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和承诺书,强化“一岗双责”。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对工作纪律、司法礼仪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十个不准”,坚决杜绝违纪违法的问题发生。

3、法院系统中央政法专项支付办案业务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政法转移支付法院业务装备经费自治区配套资金、下达2016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第二批)、,主要用于狠抓涉法涉诉信访,化解社会矛盾。一是认真落实诉访分流,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工作做到“有登记、有落实、有结果”。二是定期对办理案件进行排查,对有涉诉涉访苗头的案件进行集中梳理,及时掌握动态,认真抓好信访稳控。三是通过领导包案、及时接访、判后答疑、思想教育疏导等多种方式,努力化解了信访案件。

4、2016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补助资金,落实工作生活补贴,专款专用,帮助大学生村官成长,大学生在基层更好发挥优势。

5、扎实推进“访惠聚”工作。在发挥法院业务优势的同时,帮助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并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积极组织全院干警开展“结对帮扶送真情”活动。一年来,我院干警自筹资金为帮扶对象送去生活用品,为贫困户捐款,缓解了他们生活中的困难。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政府采购情况

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计划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实际采购1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五)其他

无。

八、专业名词解释

㈠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㈡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㈢“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本院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本院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