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一、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责
㈠ 贯彻实施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㈡ 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相关人员的伤残评定上报工作;研究拟订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复员退伍军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㈢ 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工作;检查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㈣ 承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
㈤ 拟订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并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㈥ 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培训工作。
㈦ 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划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隶属关系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调处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㈧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㈨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㈩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等工作。
(十二)负责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设1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慈善事务管理办公室、双拥老龄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残联、社会组织工委具体工作。
拟订救灾工作规章;组织协调救灾、救助、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管理、监督使用工作;拟订减灾规划,负责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变更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开展生活无着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
负责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基层全面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做好阿拉山口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阿拉山口市社区建设有关会议和活动;负责制定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存在的其它重大问题,指导居委会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的规范化建设,督促检查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指导各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社区建设年度工作目标和完成情况;调查研究社区建设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积极培育先进,总结推广经验,推荐表彰先进等工作。
建立筹募和管理阿拉山口市慈善基金及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组织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意识等。
对全市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建议和措施;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掌握各乡镇场,街道,驻博各部队的双拥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起草文件,请示,报告,慰问信、电等;接待前来洽谈工作的部队同志,协调处理好现军人和优抚对象来访来信;积极做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承办领导小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认真贯彻执行党委、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市老龄工作的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意见;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老龄工作方面的重大活动,接受上级老龄部门的业务工作指导;指导、督促、检查街道、社区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老龄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列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2016年度阿拉山口市民政局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
2016年阿拉山口市民政局编制数 4人,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2016年实有人数 6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 3人,事业在职人数 1人,工勤在职人数 1 人,其它人员 1 人。
第二、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民政工作,民政社会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㈠ 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规范
1、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清理整顿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半年在全市集中开展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专项整治,对全市45户71人低保对象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共清理出不符要求低保对象5户10人,新增低保对象12户26人。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低保对象52户87人。按照《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试行)》,近期我局将对全市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复核一次)。
2、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成立了阿拉山口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阿拉山口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和相关工作制度,成立了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健全了社会救助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
3、建立阿拉山口市社会救助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制定了《阿拉山口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分别在两个社区设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窗口,并按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4、认真做好社会救助资金审核和拨付工作。2015年全年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1.94万元,一次性补助金2.25万元,取暖补助1.8万元。救助贫困户209户,发放救助金9.92万元。
5、全面开展临时救助,全市全年共临时救助19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5.24万元。
6、开展“春节”、“古尔邦节”困难群众救助慰问工作,走访慰问贫困群众59户,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共计1.87万元。
㈡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初见成效
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发生各类自然灾害1起,50人受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0万元。灾情发生后,民政部门及时统计上报并扎实开展救灾工作,共发放救灾资金2.5万元。进一步完善了救灾物资储备,争取到上级救灾储备物资一批(其中棉被100床、棉褥100床、棉大衣100件、棉帽100顶、发电机10台)。首次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共发放各类防灾减灾宣传资料1000余份。
㈢ 认真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全市现有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9家,其中6家未正常开展工作(因设市主办单位机构变更等原因),针对这一现状,市民政局积极与社会组织领办、主办单位沟通,督促其尽快完成法人变更、注销登记审批。对3家社会组织进行了年审。
㈣ 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得到提升
1、全面启动开办了婚姻登记工作。一年来,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22对,离婚登记3对,补证3件,登记合格率为100%。
2、依法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市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人次(精神病人1人次),救助资金达1万余元。
3、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任务。通过成立领导机构,印发《阿拉山口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阿拉山口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宣传方案》,召开阿拉山口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动员会议,组织开展地名普查宣传,落实普查工作经费,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自治区、自治州地名普查工作培训,收集核查资料,填写属性信息调查表,采集地理信息,标绘工作图,梳理属性数据,整合图形数据,整理档案等艰苦细致的工作,通过全体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地名普查任务,顺利通过自治区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验收。
5、做好地名命名审核和地名标牌设置工作。根据《阿拉山口市城市整治工作方案》,制定阿拉山口市地名标牌设置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对全市地名标牌进行模底统计。
㈤ 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
1、积极开展双拥创建活动。不断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双拥工作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重大节假日,在全市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双拥工作氛围。市双拥办印制了《国防教育法》等宣传材料,广泛普及国防知识,提高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的国防意识和拥军意识。在春节期间,对驻市各军警单位和服现役义务兵家庭开展了慰问活动, 共慰问军警单位24家次、义务兵家庭4家次、优抚对象1人次,发放慰问金6.35万元。
2、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成立了《阿拉山口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做好退役士官接收工作。对2006年-2012年原阿拉山口口岸入伍的6名义务兵家庭补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5.75万元,安置退役士兵2人,自主择业安置退役士官1人。
㈥ 老龄工作稳步开展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营造敬老爱老氛围。2、及时审核兑现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补贴及免费体检补助金。严格高龄补贴金申报、审批程序,落实专人负责审核工作,及时审核兑现高龄补贴金共计3000元。
㈦ 民政项目争取与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2015年,共争取到阿拉山口市残疾人托养中心、艾比湖镇大陆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服务站等三个项目,共计争取项目资金455万元。完成阿拉山口市儿童福利院、艾比湖镇敬老院等项目可研编制工作。
市民政局正积极谋划建设阿拉山口市社会福利中心,将争取到的市老年人活动中心、阿拉套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残疾人托养中心、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以及2016年计划争取的救灾物资储备库等合并建设成阿拉山口市民政社会福利中心。
三、认真做好残疾人救助工作
㈠ 开展了残疾人生活与就业状况情况调查。经调查全市现有各类残疾人35名,其中肢体残疾18名,视力残疾5名、听力残疾2名、言语残疾2名、智力残疾3名、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5名。
㈡ 成立阿拉山口市残联评残委员会,启动残疾证办理工作,委托自治州人民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开展残疾等级鉴定工作,办理残疾证6人。
㈢ 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全年共审核92家企事业单位,审核残疾人就业保障金95万余元。
㈣ 开展康复救助与康复服务。一是资助82人验配助听器(近视镜),5例白内障复手术,助残日活动期间向残疾人赠送了轮椅、拐杖等辅助器材8件,对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慰问。
第二部分 阿拉山口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阿拉山口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430.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18.92万元,占97%。年初结转和结余11.22万元,占3%。
2016年度支出总计430.1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88.96万元,占67%。年末结转和结余141.18万元,占33%。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18.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8.92元,占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8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48万元,占26%;项目支出213.48万元,占74%。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418.92万元,支出决算288.96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8.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39.53万元,减少比例为325%。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故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较2015年相对减少。
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52万元,占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4万元。占3.6%。其他支出1.4万元,占0.4%。
㈢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2.66万元,支出决算为288.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11%。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㈠ 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为0万元,与2015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无变动。
㈡ 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6年度无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㈢ 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2016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48万元,其中:
㈠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0020.67元、津贴补贴163845元、奖金40502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54921.6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8274.6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5685.05元、生活补助41412元、奖励金240元、住房公积金39697元、采暖补贴6370元。
㈡日常公务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21063.34元、手续费345元、邮电费5742元、差旅费3175元、培训费3000元、公务接待费400元、委托业务费9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00元、其他交通费用1000元。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1.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占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4万元,占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1万元。2016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0 批次,国内公务接待79人次。
㈡“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2015年度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1元,同比减少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4万元,同比下降92%。具体原因如下:来访人员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㈠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8万元。
㈡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公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㈢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对已纳入我部绩效目标管理范畴的项目支出,采取半年报方式采集试点项目的绩效运行信息。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部分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并要求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组织专题培训,提高各级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
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