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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市政常字〔2018〕1号阿拉山口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纪要

来源:阿拉山口市政办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1日 16:17 浏览次数:

2018年1月7日,市长阿力木·肉孜主持召开第二届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副市长廖新刚、德力夏提·尼加提、刘存益、成群、邢国参加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关于批准征收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的请示》(阿市发改价〔2017〕16号)。会议认为,合理收取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有利于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为认真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根据《关于合理调整我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新发改农价〔2015〕1457号)和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5〕1724)文件精神,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市发改委按有关程序执行。会议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供水公司要做好企业、商户、居民的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会议研究了市财政局提请审议的《关于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书》。为有效加强我市财政监管、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做好迎接国家专项审计检查前期准备工作,会议原则同意该反馈意见。由市财政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行文。会议要求,市财政局要根据《审计报告》反馈的问题,制定详细方案抓紧整改。

三、会议研究了市政办提请审议的《关于申请废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融资相关文件的请示》(阿市政办发〔2017〕210号)。根据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要求,为防范金融风险,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行文。

(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地力夏提、赵国强、蔡虎、李耀泽、宋新莹及政府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