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阿拉山口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

来源:阿拉山口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农业农村和畜牧兽医工作法律法规,拟定阿拉山口市农业农村和畜牧兽医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三)负责农业防灾减灾、负责农作物病虫害趋势调查、分析、预测及防治指导工作;负责阿拉山口市内植物资源的检疫、保护等工作。

(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负责农业产业化评价体系和产业布局、产业聚集和园区建设;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业发展;指导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市场体系建设。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通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六)负责自治州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定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自治区、自治州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八)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自治州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

(九)统一管理和协调畜牧兽医局。

(十)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阿拉山口海关有关职责分工。阿拉山口市农业农村局阿拉山口海关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出入境植物检疫工作。

2.与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⑴阿拉山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⑵阿拉山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植物疫病防控。

⑶阿拉山口市农业农村局与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全市开展动物防疫、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十三)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重大动物应急预案、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和实验室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畜禽育种改良工作,研究制定畜禽育种改良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全市畜牧业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协调组织畜牧业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交流以及技术引进等涉外工作。

审核人:李晓路